公共場所餵母乳 無情驅趕者恐觸及法律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傳出某婦人臺北市大安森林公園公園因爲找不到哺乳室,就以帳篷在公園內母乳不料卻遭到警員驅趕。針對此爭議事件衛生署國民健康局20日表示,該驅趕行爲恐要觸法,若查證屬實,驅趕者將被處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國民健康局組長李翠鳳指出,今年11月24日前,全國1524個公共場所都該設有哺集乳室。另外,當婦女在公共場所公開哺育母乳時,任何人都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

法律除了保障女性的公開哺乳權,條例也要求一些較大面積的特定公營場所、鐵路車站、航空站捷運交會轉乘站、百貨公司及零售式販店設置哺集乳室,並有明顯標示,若這些場所並未設置哺集乳室或沒有明顯標示,政府應命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