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藝術百億利益疑遭壟斷 監院糾正文化部

公共藝術亂象多 製表/政治中心

根據監委範巽綠、蘇麗瓊、林盛豐的調查,文化部長年對公共藝術疑遭少數特定代辦壟斷等不合理現象未積極處理,有失主管機關立場,且未積極覈實建置專家學者名單、多層次揭露資訊、將違規廠商及委員分別列入採購黑名單及除名、落實迴避及旋轉門條款,又一味以「皆未接獲檢舉或明確違法事證」、「已於各徵選方式簡章範本第廿條皆訂有迴避條款」消極迴應,有嚴重違失。

公共藝術推動至一一○年,共完成二四五五件設置案、作品五一二六件,總經費九十九億餘元,但各界總批評製造無數公共垃圾、造成環境視覺污染、少數團體壟斷、經費龐大浪費。

監委調查發現,興辦單位多半不諳公共藝術,總藉「行政代辦」之名行「全部委辦」之實,在一○○至一一○年間代辦案七一一件、自辦案八○六案,代辦案件佔總數百分之四十七點四,代辦設置經費四十三億餘元,佔全部設置經費六十四億餘元的百分之六十八點二八。

監委指出,一一○年度公共藝術案一四一件,就有八十四案委託代辦,其中五十八案集中在四家代辦公司,比率高達百分之四十一,部分代辦甚至與得標公司有重大異常關聯,疑似成爲利益集團統籌與利益分配者,許多想進此領域的年輕藝術家總認爲自己需要「靠行」才能拿到案子。

此外,政務委員張景森於前年曾轉達接獲藝術家反映公共藝術代辦單位疑似掌權,使執行小組及徵選小組成員名單具操作空間,並有向藝術家施壓之嫌,請文化部思考未來改善方式,但文化部始終未主動深究原因。

調查報告指出,文化部專家學者資料庫委員有三六六人,專業層面分佈不均,而且多年來也未新增調整,專長爲藝術創作者或藝術行政者佔比百分之八十六,多數無空間性藝術創作、社會雕塑理論、公共藝術評論、藝術史、藝術理論研究等經驗,「視覺藝術專業類」委員名單名不副實,直接結果就是興辦單位無法採購出藝術性較高的作品。

監委表示,公共藝術推動初期不乏臺北「敦化通廊公共藝術」及高雄捷運美麗島站「光之穹頂」等成功案例,但文化部未緊扣設置公共藝術政策目標與時俱進,特別是培養年輕世代藝術家、鼓勵藝術跨域,導致近年難見具臺灣特色公共藝術。

其中,預算規模龐大的國防部甚任由各軍種自行向中國大陸進口「製品胚體」,包括陸軍六軍團指揮部龍山營區「國防巨輪」及「軍旅記憶」、第三地區支援指揮部育勤營區「邁向勝利高峰」、航空特戰指揮部歸仁營區「護衛」等公共藝術,皆自大陸廈門製造進口,完全失去設置公共藝術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