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股子公司非指派職位亦適用 財政部宣導利益衝突迴避
據與會公股行庫高層表示,財政部政風處在會中針對合庫AMC高層任用親友事件,再次宣導「利衝法」。據瞭解,財政部對公股行庫董總強調,不是隻有董事長一職由財政部指派,纔要遵守利益衝突迴避相關法規,旗下子公司人事一樣要經過財政部同意,也務必要遵守利益衝突迴避相關法規。有公股高層會後表示「今天講的非常好」,支持各公股及其子公司董總都應審慎檢視是否落實利益衝突迴避。
根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五條,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無論是因其作爲或不作爲,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都算是「利益衝突」範疇;並非單看有沒有「直接下指令」。法規中定義的「利益」,包括財產利益,和有利於關係人的 任用、聘任、聘用、約僱、勞動派遣、升遷、調動、考績等非財產利益;而「關係人」則包括該公職人員的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家屬,以及二等親以內親屬,還有該公職人員的機要人員,及民代助理。
財政部官員指出,合庫AMC寄生事件爆發後,財政部就已經提醒和要求公股行庫清查公司內部和子公司是否有相關情況,這次更希望公股行庫都要「記取教訓,畢竟類似讓家人在公司任職的情況,依法規最高可罰600萬元,「罰則很重」。
財政部同場也請勤業衆信來分享「金融業誠信經營實務」,包括如何確保團隊信用、以及掌控風險等公司治理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