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黨主席被控買連署書判3年刑 上訴稱女證人有精神疾病

共和黨黨主席周克琦與曾是「十大槍擊要犯」藍信祺搭檔連署參選總統副總統,檢方指控他發放米酒、牙刷、牙膏、現金200元收購連署書,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臺北地院判周3年徒刑,併科罰金200萬元,褫奪公權5年。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4日行準備程序,周聲稱自己不符合參選資格,連署不是爲了參選而是「發表政見」。

周克琦被控於2023年10月21日在新光三越臺北站前店廣場設立連署攤位,指示傅姓、潘姓女子邀民衆連署,以每人200元的價格向5人收購。翌日下午,周指示傅女於亞洲廣場大樓外以200元收購20人的連署書,數日後,又在立法院外購得1份連署書,總計花費5200元買到26份連署書。

臺北地檢署同年11月2日指揮警、調搜索,拘提周克琦到案,訊後聲押禁見獲准,藍信祺也列被告,偵訊後由檢方請回。北檢2023年12月29日起訴周克琦,傅姓、潘姓女子獲緩起訴處分,藍信祺處分不起訴。

一審判決後,周克琦不服,上訴高院。高院4日行準備程序,周主張一審判決昧於事實,他有圖爲證,稱他是給舉旗遊行的人200元吃便當,與賄賂扯不上邊。周還在庭上表示,潘姓女子有精神疾病,領有中度殘障手冊,北院採信精神病患的證詞是重大錯誤,法院不僅有違法審判之嫌,也違法羈押。

周克琦說,藍信祺過去因涉內亂外患罪,中央選舉委員會告知資格不符,因此他們是在「發表政見」,宣傳自由的理念。

法官詢問「所以當時進行的不是連署?」周答稱「是連署」,但主張他們不是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因此不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沒有賄賂的問題。周說,檢察官指控交付賄賂給23人,其中有5個人沒拿到200元,另18人是舉旗而拿到200元的「走路工」,且總統副總統連署書的門檻約需要30萬張,差距太大,他不可能有犯罪動機,是遭栽贓。

檢察官認爲周克琦的上訴無理,周聲請傳喚12位證人也沒有必要,因爲北院已經調查明確。

法官整理的爭點爲周克琦是否有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對連署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爲特定被連署人連署或不爲連署。」規定,並定2025年1月21日開庭。

共和黨主席周克琦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遭臺北地院判刑3年、併科200萬罰金,褫奪公權5年,他上訴稱自己不符合參選資格,連署不是爲了參選而是「發表政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