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醫院改革下一步:加快建立體現崗位職能和技術勞動價格的薪酬體系

支持公立醫院通過提升技術服務獲得合理收入,關乎醫生薪酬待遇,也是優化公立醫院收入結構、繼續深化醫改的下一步工作重點。

《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下稱《決定》)中稱,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其中,爲深化以公益性爲導向的公立醫院改革,《決定》提出“建立以醫療服務爲主導的收費機制”,明確繼續“完善薪酬制度,建立編制動態調整機制”。

近日,《決定》輔導讀本正式印發。國家衛健委主任、黨組書記雷海潮在題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署名文章中,進一步列舉了全面落實深化醫改的六大重點任務。其中包括“促進醫療、醫保、醫藥協同發展和治理”和“深化以公益性爲導向的公立醫院改革”。

爲促進“三醫”協同,雷海潮表示,醫療方面要“堅持公益性導向,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醫保方面,一方面要“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體現醫療服務技術勞動價值的收費機制,定期評估、動態調整診斷、手術、護理等醫療服務價格,有序引導羣衆到基層就診,激發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活力”。

醫療服務價格,是指醫療機構爲患者提供的醫療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包括門診、住院、各項檢查、治療、檢驗、手術項目等的收費價格。

近年來,隨着藥品加成與醫用耗材加成取消,通過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與支付方式改革的深化,醫療服務收入逐步成爲醫院收入的主要部分。然而,由於醫療服務定價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以技術勞務爲主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仍處於較低水平,護理等部分領域醫療服務還存在項目覆蓋不全的問題,公立醫院補償機制難以落實,醫生薪資水平受到影響,參保羣衆對新藥品、新技術的使用需求無法充分滿足。

2021年,《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發佈,該方案提出,通過 3~5 年的試點,探索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經驗。

今年3月,國家醫保局發佈消息稱,決定在內蒙古、浙江、四川三省開展全省試點,在更大範圍、更高層級、更深層面開展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新一輪價格改革主要圍繞總量調控機制、價格分類形成機制、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價格項目管理機制和價格監測考覈機制5個方面。

6月初,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24年重點工作任務》,其中明確,推進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工作,經評估符合調價條件的地區及時完成調價。針對公立醫院護理專業短板,該重點任務清單中還提到要“合理調整提高護理服務價格”。

原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晨光近日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採訪時曾提到,“建立醫療服務收費的機制”主要是針對醫療職業羣體。當前,醫生羣體的收入不高,仍無法體現其服務的真正價值。

雷海潮在前述解讀文章中也表示,要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實“兩個允許”(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並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主要用於人員獎勵),進一步完善績效評價機制,優化薪酬結構,逐步提高醫務人員固定收入佔比,推動醫療機構不同科室、不同崗位薪酬更加合理,加快建立體現崗位職能和技術勞動價格的薪酬體系。穩妥有序開展公立醫院特需醫療服務。

除了醫療服務收入外,另一個公立醫院補償渠道爲財政補助。在“深化以公益性爲導向的公立醫院改革”方面,雷海潮在文章中強調,要落實政府投入責任,建立穩定的財政投入政策,加強經濟運行管理,防範和有序分類化解運行風險。

“健全以人民健康爲中心、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性的公立醫院運行機制。”雷海潮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