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處罰凱擘和天外天共370萬元 NCC:業者需限期改正
▲公平會處罰凱擘和天外天共370萬元,NCC:業者需限期改正。(圖/記者林睿康攝)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9日)針對大安文山、金頻道和天外天三家有線電視公司,分別與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簽訂獨家經營權條款行爲,處罰凱擘新臺幣210萬元和天外天160萬元罰鍰。凱擘表示,由於還沒收到處分書,也還沒有看到究竟是哪份合約內容,還無法迴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則說,將根據有廣法第53條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正。
由於大安文山(凱擘)、金頻道(凱擘)和天外天(獨立業者)三家有線電視公司,分別與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簽訂獨家經營權條款行爲,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9日)處罰凱擘新臺幣210萬元和天外天160萬元罰鍰。
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根據有線廣播法第53條規定:「系統經營者有營運不當、損害訂戶權益情事或有損害之虞者,主管機關得令系統經營者限期改正或爲其他必要措施。」,因此NCC之後會去了解業者的改善狀況,也會告知其他有線電視業者到該社區爭取客戶,畢竟不能妨害到社區住戶選擇收視系統的權力。
對於遭公平會處罰210 萬元,凱擘表示,由於還沒收到處分書,也還沒有看到究竟是哪份合約內容,還無法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