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兩者合計市佔率不高 統一併雅虎奇摩...過關

公平會昨(17)日委員會議決議通過統一企業併購雅虎奇摩。 聯合報系資料照

公平會昨(17)日委員會議決議通過統一(1216)企業併購雅虎奇摩,主因結合後網購業務市佔率不高等理由,公平會認爲對市場影響有限,依《公平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統一企業透過其子公司將所認購雅虎資訊的可轉換公司債轉換爲普通股,結合後統一企業將間接持有雅虎資訊80%股份,並取得雅虎資訊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單獨控制權,因達到申報門檻,依法向公平會提出結合申報。

統一企業港商雅虎資訊結合案 圖/經濟日報提供

公平會指出,統一企業主要從事食品製造並供貨給各大網路購物業者,而統一集團旗下有兩家與網購相關公司,分別爲博客來公司以及經營「鮮拾」網站的統一數網公司,因此這次結合案具有水平結合與垂直結合態樣。上游市場爲「乳品市場」、「速食麪市場」與「非酒精飲料市場」,下游市場爲「網路購物市場」。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表示,因結合後雅虎資訊、博客來與統一數網的網路購物業務合計市佔率不高,針對單方效果、共同效果、參進程度、抗衡力量等考量因素來評估後,未見明顯的水平限制競爭效果。

另外,統一企業在雅虎購物網站上販售的自家商品只有非酒精飲料與速食麪,而相關替代產品衆多,且統一自家商品在雅虎購物網的市佔率有限,參與結合事業尚難藉此結合封鎖市場。

公平會分析,現階段的實體通路與網路購物並未全面性雙向替代,兩者仍屬不同產品市場。

目前各實體通路集團發展其會員經濟、支付系統,消費者可成爲各通路集團的會員,使用各種支付工具、累積消費點數紅利,各實體通路集團彼此間具有競爭壓力。

另外,再加上雅虎資訊公司的網購業務已逐年明顯衰退,透過這次結合所帶來的買方力量應屬有限,公平會討論後認爲,結合的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因此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