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香港雅虎奇摩結合案 公平會點頭同意理由曝光

雅虎公司(Yahoo)示意圖。路透

公平會17日委員會議決議,有關統一企業擬與香港商雅虎資訊結合案,依公平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統一企業公司透過其子公司將所認購雅虎資訊公司之可轉換公司債,轉換爲普通股,結合後統一企業公司將間接持有雅虎資訊公司80%股份,並取得該公司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單獨控制權,因達到申報門檻,且無同法第12條除外規定之適用情形,故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統一企業公司從事食品製造並供貨予各大網路購物業者,且統一集團旗下博客來公司與經營「鮮拾」網站統一數網公司,雖然經營網路購物業務,因此本結合兼具水平結合與垂直結合態樣。上游市場爲「乳品市場」、「速食麪市場」及「非酒精飲料市場」,下游市場爲「網路購物市場」。

公平會表示,因結合後雅虎資訊公司、博客來公司與統一數網公司之網路購物業務合計市佔率不高,經就單方效果、共同效果、參進程度、抗衡力量等考量因素評估後,未見明顯之水平限制競爭效果;另統一企業公司僅非酒精飲料與速食麪有在雅虎資訊公司之購物網站販售,而非酒精飲料與速食麪之替代產品衆多、雅虎資訊公司之網路購物市佔率有限,參與結合事業尚難藉本結合封鎖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