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強化企業競爭力 政府應積極作爲
工商社論》
這兩三年來,企業的併購行爲如火如荼地展開,如全聯併購大潤發、7-Eleven併購家樂福,臺灣大電信併購臺灣之星,以及遠傳併購亞太電信等。這些併購案涉及大型企業的購、合併,影響產業生態、從業人員的工作機會及社會觀感等,動見觀瞻,也加重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的任務。
前述併購案對企業優勢、國家競爭力的提升均可帶來正面影響。如政府在背後支持並加速購、合併的決策,除更能彰顯政府的企圖心,也有利企業的升級轉型與產業競爭力的全面提升。反之,則可能增添不少企業與社會的成本。尤其電信業者的併購案,除了公平會之外,還需要NCC審覈,時間上更難以掌握。此外,政府單位決策背後的附加條款也會影響企業併購成本及經濟效益等,值得我們正視。
從上述的幾個併購案看來,整個併購程序相當地冗長,從媒體曝光、送件到審覈,甚至可能長達兩年的時間,包括從申報、多次補正資料、不受理,再重新申報、再補正……到真正接受申請。而併購時程的拉長,背後可能有二個原因:第一,企業併購的文件有所疏漏,甚至有瑕疵,以至於公平會無法有效審覈,要求不斷補件致時間拉長;第二,公平會人手不足,加上社會正義、企業公平等多方面考量,無法在短時間做出判斷,以至於技術上要求不斷補件,不敢貿然接受正式申請,進而拖延時間。
如果是第二種情況,根據公平會審查結合申報案件期限,系自公司提出完整申報資料之日起算30日,若有必要,可再延長審查60個工作日,故最長的審查時間爲三個月內決定批准與否,理論上效率極高,但事實上整個流程可能超過兩年,前置時間太長的結果,勢將影響企業的決策及帶來龐大的成本。
決策時間拉長固可兼顧各方利益,做出更完整的判斷,但也必須考量可能的衝擊。就併購者而言:第一,企業併購的成本在於遲遲不能做決策的管理成本,以及後續公司營運規劃前瞻判斷的不確定性;第二,籌資、發債、資金調度的可能風險;第三,員工、工會的溝通及人心浮動的成本;第四,原始併購到拖延後併購成本的重新談判及攀升;第五,股市投資人的耐心,進而影響股價的不確定性及波動。
對被併購者而言,併購延宕可能導致:第一,市佔率逐步喪失;第二,引發銀行的不信任、發債的不確定性,甚至影響企業的融資活動及成本;第三,如被併購公司爲上市/櫃公司,則可能造成長期股價的下跌;第四,一旦拖延太久,更可能造成企業倒閉、股東權益、股價及員工就業機會等權益受損。
在併購申請的附加條款上,NCC、公平會均相當盡責,爲社會正義、消費者權益把關,因此,覈定的同時,經常附加了不少條款,導致企業調整曠日廢時。同時,若干附加條款可能使企業的併購成本超過原先的估計,且條款也可能違反市場機制,徒增企業併購的成本。如以資費調降爲例,勢將影響存續公司的營運成本及被併購企業的權益與員工生計等,茲事體大。
如同上述,一旦併購程序冗長,成本明顯大於效益之下,公平會應有相對應的改善,我們認爲可朝以下幾個方向努力:
第一,企業補件時間應縮短:如企業的補件爲小瑕疵,應有一定期限,而非不斷補件,甚至可接受正式申請再要求補件,以縮短整個前置作業時間。但如果是爲企業明顯的疏漏,缺少重大證明文件,則予以退回。
第二,不要將併購個案綁在一起的配套思考:個案不同,併購的企業也不同,並沒有誰先誰後的問題。太多社會正義、企業衡平性的思考,反而會傷害公平會的公權力。
第三,批准結合不應有太多違反市場的附加負擔或附加條款:主管機關常常因爲社會正義、資源合理分配的思考,而對最終決定案要求降低資費等爲數衆多的附帶條件,除了影響併購的效率、成本外,也會影響消費者權益,乃至被併購企業員工的生計等。
政府的行政效率是民間企業競爭力的後盾及驅動力,政府的積極作爲可以爲企業的競爭力加分。但若消極的不作爲,或太多非專業的思考,勢將增加企業及社會的龐大成本。在分秒必爭的情況下,公平會、NCC等應有掌握時效、充當企業後盾的認知,才能使國內企業日益茁壯,在國際間攻城掠地,爲臺灣經濟、全民福祉做出貢獻。
有鑑於此,我們冀望政府針對每一併購案應有更積極的作爲,縮短行政流程、審慎研擬附加條款,進而降低併購成本,爲企業的競爭優勢增添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