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政府應積極與產業協力邁向淨零

工商社論》

2022年12月28日政府公佈討論規劃完成的「淨零轉型十二項關鍵戰略行動計劃」,這是在3月公佈淨零路徑後,由相關部會依能源、產業、生活及社會四個轉型方向規劃,並自8月展開與各界溝通後,由政府所提出的行動計劃。就在行動計劃公佈的兩週前,歐盟議會通過「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該機制將從2023年10月起逐步開始實施,對進口歐盟的產品課徵碳邊境稅。對產業而言,相信「課稅」的感受更爲具體些,畢竟「課稅」直接影響到出口競爭力。

還好,歐盟議會所通過的機制,系以高碳排密度的產業優先,包括水泥、鋼鐵、制鋁、肥料、發電、有機化學品、塑料、氫和氨等,同時還有些相關的下游產品預定會納入,碳排範圍同時涵蓋直接(範疇一)及間接(範疇二)碳排,產業範圍預定逐步擴大,目標爲2032年達到歐盟碳交易市場所涵蓋的產業;而且,臺灣對歐盟出口比重不高,初期被納入的產業應僅佔臺灣出口的個位數比重。只是,在氣候變遷影響日益劇烈,淨零已經成爲全球各國重要目標的趨勢下,歐盟這項避免「碳外泄」的作法,有些真正重視「淨零」國家已經開始參考規劃類似的機制。

事實上,對淨零的重視,不僅在國家層次,如衆所周知,超過380家國際企業已經簽署RE100,2050年採用100%再生能源,簽署國際企業中,包括蘋果、谷歌、富士通、微軟、Nike等與臺灣產業供應鏈有密切關係的大廠,而臺灣也已有超過22家的業者簽署。

在這樣的趨勢下,包括國際潛在課徵碳稅的要求,國際供應鏈的要求及國內企業的自我要求,國內直接間接對再生能源及減碳需求規模應相當不小。這些實質對再生能源及減碳需求,應該要納入政府規劃的行動計劃中才是!

特別是在經濟部的減煤、增氣、展綠、非核之潔淨能源發展方向下,幾座核能電廠將陸續除役,雖然已經規劃好能透過新增的再生能源供應,相信透過有效的進度控管,理想狀況下,供電應充足。不過,在相對成本較低的核電退場,特別是未來預定逐步併網的離岸發電及太陽能發電,按臺電所公佈的購入成本都在覈能發電的三倍以上。

而且,在2030年前預期仍以燃煤及燃氣等排碳量高的方式發電爲主的情形下,如果除了歐盟之外,臺灣主要出口國家,例如日本、美國,也開始採行類似課徵碳邊境稅,在採計間接碳排的情形下,臺灣業者的出口勢必得支付給其他國家政府相當高的稅賦。

按「淨零轉型十二項關鍵戰略行動計劃」所列的前六項戰略,其實都與能源相關,相對成熟的風力及太陽能發電暫且不論,其餘各個戰略項目,有些需要投入研發,有些則是需要大量的資本投入。在現實中,這些需要的研發投入及資本投入,應不太可能完全由政府的稅賦收入負擔。

爲了共同面對大環境的變化,歐盟新近科技創新政策已經開始轉向「任務導向(mission-oriented)」的科技研發規畫。例如,爲了讓氫能發電得以加速成功,歐盟提供經費給主要相關業者共同商討相關技術、鼓勵普及的法制作法,然後設定具體目標及部份經費引導產學研共同研發,設計足以普及相關技術的誘因及法制,以引導業者投資。

整體而言,暫且不論政府提出2050淨零路徑的背後原因,在當前氣候變遷,國際重視淨零的趨勢下,隨着碳邊境稅的課徵、國際供應鏈的要求及國內主要業者的自我要求下,從能源成本或出口競爭力的角度看,國內業者們應該都會有相當高的意願參與各個與能源相關的行動計劃。

只是,「淨零轉型十二項關鍵戰略行動計劃」簡報中,雖然標示出「中央/地方/公私協力」,不過到底地方如何參與,產業界可如何參與,還是需要有具體的誘因設計與法制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