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想要加入CPTPP先檢討國產化政策
工商社論
這幾天國內最重要的大事之一,就是我國正式申請加入由日本主導的自由貿易協定「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如果成功加入,和相關簽署國形成整合性的經濟體,無疑地將是我國與國際接軌的重大成就,也能因爲適時地開放市場而促成產業升級。
有論者認爲,國產化與對外開放本國市場,二者同樣有促進國內產業升級的效果。就像日前從離岸風電到疫苗議題,政府皆稱是爲了促進本土產業升級而做出政策;此一說法,固展現政府協助本土產業壯大的強烈企圖心,然而,對外開放本國市場是接受並利用外來壓力,讓國內、外企業一同競爭而成長,而國產化則是以政策保護國內企業,二者手段不同。未經過市場競爭淬鍊的國內產業一旦脫離政府扶持,是否能脫胎換骨具備與其他國家產業一較長短的能力,實屬未定,然欲以國產化保護國內產業,恐非智舉。
以我國再生能源產業爲例,國產化是否有助完成我國再生能源產業升級、爲國家帶來最大福祉,實在值得深思!目前離岸風電的完成率只有3成,臺灣碳排減量成效不彰也屢遭國際質疑,面對這樣「全面落後」的窘境,我們到底需要什麼內涵的國產化政策?倘若,「國產化」就是「國內都有廠商可以做,連技師簽證、風場設計國內都可以做做看」的話,不免讓人憂心「國產化」將淪爲不問專業技術能量而成爲少數不專業的利益團體綁樁、圖利的角力場域,果真如此的話,那完成率低一點也不令人意外!
況且,國產化的爭議本來就不小,爭議一是:國產化或自制率要求原本就與世界貿易組織WTO推動貿易自由化、或自由貿易協定的原則相悖離,因要求本國自制率而被判敗訴的國際案例比比皆是,臺灣離岸風電卻逆風而行,對於仰賴出口貿易的我國,恐怕後患無窮。因爲我國過去的高經濟成長乃受惠於貿易自由化,如果就離岸風電要求一定本國自制率,則其他國家可能以歧視待遇爲由申訴或制裁,將嚴重打擊我出口產業!
國產化的另一個爭議是:在全球分工時代下,各種大型建設依照成本效益原則,以全球採購方式進行。按理言之,即使沒有國產化要求,有效率的系統廠商也會因爲成本考量而儘量向本土廠商採購,或建立本土的供應鏈實力。但離岸風電國產化要求卻徹徹底底地扭曲了經濟發展的效率原則,導致政府要爲此付出高價的躉購費率。且爲應付國產化的要求,假國產、真外商的疑慮也就屢見不鮮。從經濟效率角度而言,國產化只是徒然增加巨大的交易成本,相關的經濟效率卻無人能把關。
再放眼全球的淨零排放風潮,幾乎只要是出口企業,都感受到巨大的綠電要求,尤其是身處國際供應鏈重要地位的臺灣企業對綠電需求若渴,卻苦無綠電的取得方式。目前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可謂是奇貨可居,這也能合理解釋爲何第二次離岸風電躉購費率招標時少了國產化要求,業者可以用低於發電成本的超低價得標的現象。因爲,取得發電的併網權利後,其所產生的電力即是各大用戶爭相搶購的綠電,在市場高度需求的操作下,綠電售給企業的價格自然水漲船高,開發商未來也就不需要以每度2.2元的低價把電賣給臺電了。不當的國產化導致市場扭曲,歷歷在目。
國人寄望離岸風電達成2025年的20%電力使用來自再生能源的目標,但在國產化、疫情、廠商實力、中央與地方政治角力等各種因素干擾下,這項發電目標似乎愈來越難達成。無法達成目標的原因除發電資格取得的亂象外,臺電所提供的再生能源併網能力更是個重要因素,各企業皆亟需購買經由臺電電網而來的綠電,但相對大量綠電需求而言,臺電電網可以提供的綠電數量實在極其有限。所以企業除了在市場上搶綠電外,實應自立自強並思考未來其他選項的可能性,如設置綠氫燃料電池,或其他低碳能源的發電系統,以自發自用的方式減低碳排放,減少對國家大電網的依賴。
離岸風電建置與疫苗採購的問題一樣,都有明確而單純的目的,前者是環境目的,後者是健康目的;但政府卻帶頭干預市場,不但失去中立角色,又摻雜了其他盤算而變得高度複雜,不幸的是這些盤算嚴重干擾了原訂目的,造成再生能源目標難以達成。爲了解決臺灣溫室氣體排放列在國際後段班的事實,政府應將重點放在再生能源發展目標,手段則交由市場運作,才能真正實現最有效率的目標達成率。
爲了加入CPTPP,也爲了國內產業能夠真正升級,邁向國際市場,政府的「再生能源國產化」政策,實在有必要重新檢討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