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選務疏失遭罰20萬 前中選會主委陳英鈐聲請釋憲出爐
公投選務疏失,前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判罰20萬後聲請釋憲(本報資料照片)
2018年中選會公告行政院所提公投案修正意見書,遭法院裁定撤銷後,花錢在報紙上重新刊登原意見書,但公投公報卻仍刊載遭撤銷的修正意見書,時任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去年遭公懲會判罰20萬元,他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審查庭裁定不受理。
本案是因「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提案反同公投,2018年10月24日中選會公告行政院意見書後,行政院29日又提修正意見書,陳英鈐明知重新公告修正意見書應經中選會委員會決議,卻以有先例爲由,自行核可重新公告。
曾獻瑩聲請停止執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中選會不得公告修正意見書,陳英鈐11月9日收到法院裁定後,未撤銷重行公告,直到19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中選會抗告後,陳才重新刊登原意見書。事後陳被監察院彈劾並移送公懲會究責。
公懲會認爲,陳嚴重損害政府公信力,爲維護公務紀律,促使中選會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有懲戒必要,考量他是特任官,依《公務員懲戒法》不得做出休職、降級、記過等處分,遂判決罰款20萬元。
陳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認爲陳的確定終局判決在憲訴法修正施行前,依規定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至其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部分,他未具體敘明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法令於客觀上有何牴觸憲法之處,審查庭3名大法官一致決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