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公告公投案 公懲會判陳英鈐罰款20萬元

資料照片

前年中選會重新公告投案行政意見書爭議,當時代主委陳英鈐未依公告規定,且以「有先例 」爲由,拒不執行法院停止執行裁定,直到抗告遭駁回才撤銷,監察院通過彈劾,司法院公懲會判決他罰款20萬元。

本件彈劾案導因2018年下一代幸福聯盟曾獻瑩提案的公投,中選會公告後卻修正行政院意見書,曾男打行政官司聲請停止執行獲准後,中選會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監委高鳳仙陳慶調查發現,陳英鈐未依公告規定,且以「有先例 」爲由,拒不執行法院停止執行裁定,直到抗告遭駁回才撤銷,最終被迫花費931萬元,在四大報刊登廣告還原原版內容,去年11月監察院以9比 3通過彈劾陳英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