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延期罷免案卻照辦遭批雙標 中選會這樣解釋
中選會昨宣佈公投延期,但立委陳柏惟罷免案定於8月28日舉行投票,引發外界質疑,中選會今表示,罷免案宣告成案同時,依法須訂投票日,後續委員會議將討論投票日是否考量疫情因素調整。(中選會提供)
中選會昨宣佈原定8月28日舉行的公投,考量疫情因素,委員會決議改至12月18日辦理;不過,中選會昨同時宣佈基進黨立委陳柏惟罷免案成立,訂於8月28日舉行投票,引發外界質疑,爲什麼公投延期,罷免案卻未延期,批評中選會雙標。對此,中選會今表示,罷免案宣告成案同時,依法須訂投票日,待被罷免人依法答辯的期間屆滿後,始得正式公告,而於正式公告後,後續纔有是否改定的程序。
中選會委員會議昨決議,受到疫情影響選務作業準備,公投案確定改至12月18日辦理,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昨舉行線上記者會對外說明,並宣佈陳柏惟罷免案成立,訂於8月28日舉行投票,至於是否視疫情因素調整,將提交7月16日的中選會委員會議決定。
中選會今表示,昨日委員會議依法須決議該罷免案宣告成立,也並先依法定期限要求,先訂於8月28日舉行投票;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5條規定,將於被罷免人提出答辯書期間屆滿後5日內發佈罷免公告,後續是否改定投票日期,該會將於發佈罷免公告後,再提委員會議審議。
對於罷免案與公投案做出不同決議,中選會說明,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87條規定,罷免案投票,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二十日起至六十日內舉行。至於是否比照公投,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66條,投票日前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可預見不能投票或開票之投開票所將達全國三分之一以上改定投票日期,擬於7月16日提交中選會委員會審議。
中選會強調,就法定程序而言,罷免案宣告成案的同時,依法須訂投票日,待被罷免人依法答辯的期間屆滿後,始得正式公告,而於正式公告後,後續纔有是否改定的程序,因此,陳柏惟罷免案投票日是否改期,將提交7月16日的中選會委員會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