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拚金門縣長 洪志恆今赴地檢署拉白布條
曾參選金門縣長、立委的前高粱黨主席洪志恆(左)今天到地檢署拉白布條,抗議檢察官執法不公。(李金生攝)
洪志恆向金門地檢署遞交陳情書,檢方強調將依規定辦理。(李金生攝)
曾參選金門縣長、立委的前高粱黨主席洪志恆今天到地檢署拉白布條,抗議檢察官張漢森執法不公,請求不適任的檢察官、法官離開金門,引來路過民衆圍觀側目。警方出動大批人馬戒備,檢方事後也發聲明表示尊重。
2次參選縣長、3次參選立委的洪志恆,今天上午11時許在「中華民國國家廉政監督委員會」高雄會、金門會會長張馨尹的陪同下,赴金門地檢署拉白條,抗議檢察官張漢森偏頗枉法裁判。
表明將繼續參選下一屆金門縣長,強調目前已超前部署的洪志恆以自己家族的一宗案件,對承辦檢察官張漢森提出質疑外,也強調檢察官和法官不宜久任一地,但金門竟有人一做就超過10年,實在不可思議,希望這些不適任者早點離開金門,改調其他地方。
警方事先掌握情資,在金城分局長鬍淑淨的坐鎮指揮下,調派10餘位員警在地檢署門口廣場戒備,引來民衆好奇詢問,還好原先傳聞包括陸配在內的10餘人並未到場聲援,情況一下單純許多。洪志恆也在向檢方遞交陳情書後,即離開地檢署現場。
檢方下午發出聲明指出,在該署完成陳情書收件程序後,將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妥速處理,對洪志恆主訴不認同檢方有關案件的不起訴處分書之認事用法結論,基於言論自由爲民主法治國家之核心價值和自由社會基石,國家應作最大維護,且他率衆至該署陳情,並未違反相關法令之情況下,檢方也表示尊重。
檢方說明,該案仍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再議」期間內,但該署迄今未收得聲請再議書狀,洪志恆做爲該案件之告訴代理人,既針對個案認事用法之推論過程及結論有所不服,即應於法定再議期間內,循刑事訴訟法中聲請再議程序尋求救濟,以免逾期聲請導致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