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執行危險職務死亡 慰問金倍增爲600萬
行政院今天會同考試院修正發佈「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髮給辦法」,公務人員執行「危險職務」致全失能及死亡慰問金,自新臺幣300萬元調高至600萬元,預計18日生效。
這次修正重點包含:公務人員執行危險職務意外致全失能及死亡,慰問金由300萬元調高爲600萬元;公務人員執行一般職務意外致全失能及死亡,慰問金由120萬元調高爲300萬元;增訂未住院而治療六次以下者得發給3,000元受傷慰問金。
所謂危險職務,是指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於使用器具操作、製作、修繕或從事災害搶救、交通運輸、傳染病防治等,有較高傷亡或染病風險工作,依通常客觀標準,比一般職務更具受傷、失能、死亡危險者。
考試院表示,本辦法修正發佈後,針對已發生尚未申請或已申請尚未覈定發給之案件,依從新從優原則,放寬得依修正後規定辦理。考試院說,慰問金的目的在發揮政府即時關懷,及實質照護因執行職務傷亡的公務人員或遺族。
根據銓敘部2017年至2019年統計資料,每年平均覈定失能及死亡慰問金案件數合計約20件,受傷慰問金約400件,本次修正,預估每年增加支出約7,000萬元。
考試院說,支出對於整體政府財政的影響相對輕微,且失能及死亡慰問金額度已逾20年未調整,爲強化對傷亡公務人員或其遺族之照護,確有檢討調高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