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機車爭議多 機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明年上路
爲了因應暴增的共享機車爭議,交通部擬定「機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並經行政院覈定在案,預計明年1月1日上路。(報系資料照)
據消保處統計,今年至11月已有73件機車租賃爭議,其中有67件是共享機車爭議,爲了因應暴增的共享機車爭議,交通部擬定「機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並經行政院覈定在案,預計明年1月1日上路。
草案明定,消費者於租賃期間因違反雙方約定或違規所生之處罰案件,罰鍰部分,亦由消費者負擔;業者應確保其所提供機車符合約定使用狀態,如消費者於取車後一定時間內發現不符合約定使用狀態並於同一地點歸還者,業者不得收取費用。
如果消費者使用機車發生擦撞或毀損情事時,應立即報案並通知業者。如該擦撞或毀損情事系因可歸責於消費者事由所致,則消費者應負擔必要合理拖車費、修理費,如修復費用顯超過當時市價者,消費者應照當時市價賠償;業者於機車修理期間內,得向消費者請求給付租金或相當租金損害賠償。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說,共享機車近年盛行致使消費爭議頻傳,最常見的爭議樣態爲消費者在營運範圍外規還車輛,而業者向消費者收取如調度費等費用,因此在草案中要求應明定還車地點,消費者如於還車地點以外地點還車時,業者得酌收相關費用,但應載明費用計算方式及額度。
陳星宏說,如果業者違反定型化契約,將要求限期改善,如果業者拒不改善可依消保法處最高5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