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憂房東連帶漲電價 綠委:儘速着修「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
4月電費調漲,不少租屋族擔憂房東連帶調漲電價。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表示,內政部2周內會再度開會研商,儘速着手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翻攝自民進黨團直播)
4月電費調漲,不少租屋族擔憂房東連帶調漲電價。對此,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表示,內政部早已經超前部署,今年2度召開座談會,跟臺電商議,如何讓租屋族羣收受租屋電費要合理,未來會請臺電,要求房東依臺電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計收,內政部也要求,電費資訊透明方向進一步檢討修正,2周內會再度開會研商,儘速着手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
吳思瑤說,內政部有清楚說明,前提是房東不得也不應,因爲電價調漲任意去漲租金,也就是不正不當,轉嫁給租屋者、消費者,內政部再三說明,房東不能單方面違約,趁機不當條漲租金,應依現行定期化契約的電費額度上限規定,而惡房東違反規範,消保法可以罰處3至30萬,將強化消費者申訴作爲,包含資訊公開透明部分。
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莊瑞雄說,這次政府調整電價有很多原因,不管是國際情勢、抑制通膨,針對房東任意調漲,內政部去年6月公告修正,住宅租屋定期化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第六項就有指出,電費由承租人或出租人負擔,不得超過臺電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
莊瑞雄表示,房東在租賃期間調漲約定租屋標準的話,須經過房客同意,不得任意條漲,房東單方違約的話,趁電價上漲,計價標準亂漲,違反租屋賃應記載事項,就違反相關約定,民衆可向消保官或縣市政府申訴。
莊瑞雄強調,待內政部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依臺電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計收,將杜絕房東和房客的爭議,但仍有很長一條路,政府可率先來做,將會有長足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