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電費定型化契約生效!「房東不得超收」新制一次看

羅廷瑋成功敦促行政院儘速通過租屋定型化契約,確保租客權益,並幫民衆整理租屋電費新制重點。(圖/取自羅廷瑋臉書)

內政部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今(15日)起正式生效。國民黨立委羅廷瑋整理租屋電費新制重點,包括:以用電度數計費,不得超過當期平均電價。非用電度數計費,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總額。公共設施電費未分攤併入租屋電費內,不得額外收取。房東須提供電費資訊。房東如違規超收電費:房客可向消保或地政單位申訴。不改正:罰款3萬至30萬元。拒不改正:罰款5萬至50萬元,且可按次處罰。

「幫廣大租屋客發聲:拒絕超收電費!」羅廷瑋今(15日)在臉書發文提到,「我在6月25日總質詢的時候,敦促行政院儘速通過租屋定型化契約,確保租客權益,感謝政院採納我的建議」,如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案已覈定,7月15日正式生效上路。

羅廷瑋幫大家列出「租屋電費新制重點」:

以用電度數計費,不得超過當期平均電價。

非用電度數計費,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總額。

公共設施電費未分攤併入租屋電費內,不得額外收取。

房東須提供電費資訊,房客可向臺電查詢電費。

房東如違規超收電費: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申訴。

不改正:罰款3萬至30萬元。

拒不改正:罰款5萬至50萬元,且可按次處罰。

羅廷瑋提醒民衆簽訂租賃契約時,善用內政部新版的租賃契約,簽約前務必詳閱契約書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小羅也會繼續努力爲民爭取!」

內政部特別提醒民衆:自15日起,新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都將全面適用新制規定,已簽訂的舊約則不會溯及適用,但如果經過租賃雙方同意,仍然可以重新約定適用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