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電費新制「實支實收」 新北市府抽查市售租約
地政局抽查市售的租屋契約。(地政局提供)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針對電費計收標準,改以「實支實收」爲原則,並課予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的義務,新制已於今年7月15日上路,爲保障租屋族權益,新北市地政局近日於各連鎖書局、文具店抽查市售住宅租賃契約書共18份,雖通路販售均爲舊版契約書,但皆依規定,將節錄修正條款附加於契約書包裝袋內,或於結帳時另行提供。
地政局共抽查金石堂書店、諾貝爾圖書城、鬆營文具、金玉堂文具批發廣場、九乘九文具專家、101文具天堂等各大連鎖書局、文具用品店及四大超商。地政局提醒,民衆選購前務必確認所購買的空白契約已附上節錄修正條款,以確保所簽訂之契約書符合新制規定,保障自身權益。
地政局地價科長蕭湘君表示,修正後電費新制改以「實支實收」爲原則,並課予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的義務。若租賃雙方約定電費由房客按用電度數負擔,則房東每度電費計收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若非以用電度數計算者,所收取的費用也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電費總額」,房客簽約前應確認與房東約定的電費計收方式,後續並得請房東提供每期帳單來確認應繳交的費用。另,針對公共設施電費,如未分攤併入電費單內,房東也不得額外向房客收取。
近期地政局陸續接到民衆詢問新制上路前所簽訂的租約適不適用新制規定,基於信賴保護及法規不溯及既往原則,今年7月15日前所簽訂的契約並不適用新制規定,但租賃雙方仍得依契約自由原則,自行約定是否改採新修正的標準計算電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