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地建物1人繼承 姊弟稅差4倍

新竹市一對姊弟繼承父親名下同一筆土地,各持分2分之1,同時向稅務局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卻只有弟弟獲覈准,可按優惠稅率千分之2課徵,每年稅額3千元,但姊姊只能按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課徵,稅額1萬5千元,相差4倍。納保官發現,原來姊姊僅繼承土地,未繼承地上建物,才無法適用。

稅務局指出,這對姊弟同時申請,卻只有弟弟通過,姊姊覺得很疑惑,向納保官諮詢。納保官檢視後發現,土地雖由姊弟各自繼承一半,地上的建物卻由弟弟全部繼承。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土地上建物須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弟弟同時持有土地及建物,符合規定;姊姊僅持有土地、未持有建物,須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稅務局提醒,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尚未申請優惠稅率者,可於今年9月22日前至稅務局網站線上申請,或以郵寄、傳真或親洽稅務局辦理,逾期申請次年開始適用。若已申請覈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以後免再申請,也遴選3位資深科長擔任納保官,民衆如有稅捐爭議需溝通與協調、申訴陳情或行政救濟諮詢協助等需求,皆可申請協助或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