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主揪投資開發案卻無疾而終 信衆損失百萬提告仍求償無門

一名彰化妙賢宮的道教信衆,2011年跟着宮主參與苗栗後龍某處山坡地開發案,不料開發案無疾而終,陸續投入的107萬元只拿回13萬元,因而提告求償;宮主強調自己不是發起人負責人,也是受害的投資人,無需承擔還款責任。加上雙方從未訂立投資契約,口說無憑,遭彰化地院駁回告訴。(謝瓊雲攝)

彰化縣黃男爲彰化縣道教會會員,並在彰化市自宅開設妙賢宮擔任負責人宮主,2011年廣邀溫男等多信衆多人集資共同投資某土地開發案,不料開發案因故終止,溫男提告追討近百萬元,卻因提不出投資契約,口說無憑,慘遭彰化地院駁回告訴。全案可上訴。

投資一定有風險,投資人務必審慎評估且訂定契約作爲保障。根據判決書,2011年間黃男向妙賢宮信衆集資,指有信徒李男告知苗栗後龍鎮有個山坡地開發案,可趁此機會轉賣開發土方獲利;溫男因信賴黃姓宮主,同年7月起至隔年初,陸續交付合計107萬給黃男。

孰料山坡地開發案因故終止,投資案也胎死腹中;黃男卻遲遲未將投資款項歸還溫男,溫男念及雙方情誼也未積極催討,2018年間他聽聞有投資人陸續拿回投資款項,才請妻子出面催討,黃男同意每月匯款1萬元,3年來卻只陸續還了13萬元,溫男只好提告要求黃男返還剩餘投資款94萬元及法定利息。

黃男則反駁,大家的錢都被髮起投資案的李男拿去,自己也投入將近20萬元,否認與溫男有還款協議;自己身爲宮主,得知投資案沒成,居中協調,且出於好意小額幫助溫男,並沒有要幫忙還債,何況雙方都沒有契約關係,又何來契約請求權?

法官審酌,溫男提告請求黃男返還投資款項,卻無法主動舉證提出具有法律效力之雙方投資契約,只憑黃男曾不定期給付金錢,就主張雙方有還款約定,自難以採信,因此認定溫男要求還款的主張當屬無據,駁回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