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過期未發、中高層連遭解聘,庚星股份新舊管理層衝突升級

近半月以來,上市公司庚星股份(600753.SH)新舊管理層之間的矛盾不斷激化,在公章搶奪事件後,交接不暢的影響波及至公司業務管理層及普通員工,部分中高層管理人員遭解聘、員工工資未能如期發放。

9月13日,庚星股份原高管向第一財經透露,目前員工8月的工資未能按時發放,公司內部仍在協商解決中。記者9月12日從上海市閔行區梅隴鎮勞動保障部門瞭解到,庚星股份的確存在未按期發放員工工資的情況,針對此事已與公司新管理層進行了座談調解,因該公司內部還在協商,暫時也無法確定後續工資發放時間。

對於員工工資無法按期發放的原因,該公司新總經理蔣彬彬此前接受第一財經採訪時稱,由於財務部至今仍未辦理銀行U盾、憑證等重要物件交接,新管理層對財務無法掌控,因此無法支付工資。

庚星股份工作地點也“一分爲二”。在“搶公章”事件發生次日,該公司新總經理等人被攔在公司門外,之後庚星股份便公告變更了新的辦公地點及投資者聯繫電話,新管理層要求員工至新地址打考勤辦公。據瞭解,涉及員工約有三十多人,接近三分之二的員工去了新地址,部分留在原地辦公的中高層管理人員已收到解聘通知。

而管理層“大換血”、公章證照交接不暢、員工被動捲入風波,讓庚星股份的業務也受到較大影響,目前基本處於停擺狀態。此外,公司關係新舊董事會成員任免的股東大會決議,遭到二股東訴訟質疑,目前涉訴案件仍在受理中。

管理層交鋒波及員工

庚星股份新舊管理層之間的交鋒,目前持續已有數月,雙方發生管理層更換以及公章、證照交接衝突之際,正好臨近公司發放員工工資的日期。

據庚星股份原高管林雨(化名)透露,交接衝突事件發生後,公司原負責財務的高管,已在9月4日就員工工資發放,與新管理層進行溝通,並提出建議方案。目前,雙方也仍在繼續協商。

據瞭解,該公司原分管財務高管稱,他已於8月25日着手安排9月10日員工工資、社保公積金,以及2024年中秋、國慶以及三季度員工生日福利發放。8月28日晚間,公司發生公章搶奪事件,當晚該高管被通知免除其職務。之後,公司新董事長要求對公司的財務進行凍結。因此,該原高管稱其無權再處理按時發放8月份員工工資及資金調撥。

上述庚星股份原分管財務高管曾提及,考慮新管理層提出資金匯入多家子公司可能會發生被無故挪用的情況,爲打消大股東對資金安全的顧慮,號召公司同事向人力部門及新管理層,就8月的工資發放共同提出建議方案,其中工資部分由大股東浙江海歆直接代上海庚星能源有限公司等4家子公司發放員工工資;社保公積金及個稅部分則由浙江海歆向相關公司社保公積金賬戶匯入所需資金。

對此,蔣彬彬聲稱,由於部分原高級管理人員、相關負責人設置人爲障礙,拒不配合移交子公司公章,導致交接工作遲遲無法順利完成,嚴重影響了資金收付,因此要求相關人員及時到指定辦公地點交接工作與資料,避免員工薪資、社保公積金及相關福利的發放受到不利影響。而上述原財務高管則稱,他收到庚星股份出具的辦公地址說明,每天都在指定地點正常打卡工作,沒有人與其溝通解除職務的補償方案和工作交接安排。

9月10日,第一財經記者再次向庚星股份原高管了解工資發放進展,林雨稱,員工工資仍未發放,前一日晚間員工收到了工資延發的通知。通知稱,因部分員工未按要求到崗,且至今仍未辦理銀行U盾等重要物件的移交,導致目前上市公司及各子公司資金結餘情況不明確、資金收支業務無法開展,8月份的員工工資及社保公積金髮放將因此受到影響。另外,工資代付等替代方案的合規性與可行性仍需論證,故存在員工工資及社保公積金遲發的可能。

上海市閔行區梅隴鎮勞動保障部門工作人員表示,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公司需按時發放員工工資,目前庚星股份8月員工工資未按時發放,如公司員工不願等內部協商,可以到閔行區勞動監察執法大隊立案或申請勞動仲裁。

多名中高層管理人員遭解聘

除了工資未能如期發放,去哪裡打考勤上班,也是庚星股份公司員工近期遇到的難題,部分管理人員因未到新地址辦公遭到解約。

9月2日,庚星股份公告稱,該公司辦公地址及投資者聯繫電話發生變更,辦公地址由原來中庚環球創意中心變更至閔行區吳中路1819號虹橋1819辦公樓。地址變更後,新管理層要求員工到新地址打卡上班。

據林雨透露,公司員工此前也收到了庚星股份子公司上海庚星能源有限公司出具的一份蓋有公章的辦公地址通知,要求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一律在中庚環球創意中心實行上下班打卡考勤。

“很多員工第一天都沒去新地址辦公,但爲了不讓員工爲難,就讓各個部門基層員工第二天都過去,中高層管理人員留在原辦公地點。”林雨說,一方面是大家確實收到了兩份通知,不知該去哪兒,員工都比較爲難;另一方面上市公司所有設備、業務合同、財務憑證等核心資產都還在原辦公地點,管理人員有必要留在這邊看護,如果因爲離開導致重要資料丟失,擔不起這個責任。

據瞭解,9月5日晚,公司部分管理人員因未到新的指定地點辦公,收到了新管理層的無責解約通知,並要求相關人員於次日前辦理工作交接與離職手續。其中包括戰略綜合中心總經理、財務金融中心總監、供應鏈業務總監和數據科技中心總監等公司核心崗位管理人員。

第一財經向蔣彬彬瞭解情況時,他稱,當天確實發了一批解約通知書,是針對中層管理人員的,此前公司已公告變更了新的辦公地址,並要求員工到新地址打卡上班,上述人員已經連續三天不去,期間也向他們發了限時到崗通知書,並找熟悉的員工去勸解,但他們還是不理,因此只能解除相關人員勞動關係。

庚星股份原總經理則對第一財經表示,自公司股權今年被法拍後,就已有大批員工被辭退或自行離職,截至目前,公司全體員工僅剩三十多人。根據庚星股份2023年年報披露,該公司報告期末在職員工數量爲127人,減少人數接近百人。

“公章搶奪”雙方各執一詞

無論是員工工資遲發,還是中高層管理人員遭解約,爭議的核心仍是新舊管理層更替、公司公章、證照以及工作交接等存在矛盾。

今年3月,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浙江海歆”)出資近4億元,通過司法拍賣取得庚星股份24.1%股份,成爲其新控股股東。6月,浙江海歆便計劃改組公司董事會,罷免原管理團隊,遭到原管理層反對。

7月31日,浙江海歆自行召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罷免原董事會成員及補選新董事的議案。8月28日庚星股份召開第八屆董事會,解聘了公司原總經理、董秘和副總經理三位高管職務,當晚新舊管理層之間便發生了公章搶奪事件。

但對於公章搶奪一事,雙方還是各執一詞。庚星股份原總經理湯永廬對第一財經說,當天,董事會上新任管理層人員並未提及要進行交接,會後對公司部門員工進行圍堵,強行要求人力、財務等部門提供資料,要求行政部門把公章、證照拿出來給他們看下,看了約三個小時後,就叫了一批外面的人來搶奪公司公章、證照。爲了阻攔對方強行將公章帶出公司,雙方發生了爭搶。

林雨也稱,當天會後新管理層提出交接訴求,原管理層人員表示上市公司資產交接需要提供交接清單,並有明確的交接人、接收人以及監交人,雙方進行一個正式的交接。因此,當天晚上,原管理層表示暫不交接,新管理層人員就提出先覈對公章、資料,後來從外面來了一批陌生面孔從保管公章的員工手中搶走兩箱資料,通知安保人員來的時候未能攔下,後來原管理層報警,在警察制止下才暫停搶奪。

蔣彬彬則稱,當天董事會結束後,他向原總經理提出要進行交接,但對方以身體不適爲由拒絕,要之後再來交接,另外兩名高管休假不在公司。後來,他要求公章管理員將公章拿出來先進行清點確認,如清點無誤,晚點再來移交也可以。

“在清點過程中,我發現上市公司和一個主要的業務公司公章已經不在了,詢問公章爲何不在,移交給了誰,公章管理員答不上來,我作爲新的管理層,要求他把其他公章移交給我,方便更好的保存,不要到時候過兩天我移交的時候,一枚公章都沒有了。”蔣彬彬稱,他也以總經理身份簽署了移交清單。關於上述“一批外面的人”,他稱是對方叫來的保安,阻攔他們進行交接。

這場公章爭奪的背後,是新舊管理層更替過程中,雙方的訴求未能達成一致。林雨稱,公司控股股東發生變更後,他們也知道會有高管更換,但希望雙方可以平穩交接,並對原管理層員工免職後的工作安排、如發生員工解約,如何進行賠償形成方案。但新管理層從罷免原高管到要求進行工作交接過程中,一直忽視原管理層的訴求,未提出相關方案。

蔣彬彬稱,原管理成員在明顯拖延交接,還有高管故意請長假避開交接。除了前述因未按要求考勤對員工作出瞭解約,在此之前,新管理層只是對原管理層進行了職務罷免,未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涉及員工賠償問題。另外,應該由離任方向接任方提供交接清單、交接工作範圍等,如不配合交接或違反公司制度,則會按勞動法或公司規定作其他處理。

二股東“參戰”,起訴撤銷股東大會決議

新任管理層的人事任免程序,是否合規、接任員工是否具備相應的業務能力等,原高管團隊也提出了質疑。

第一財經採訪法務、律師等專業人士瞭解到,要釐清雙方在上述種種衝突中的孰是孰非,需要回歸到罷免公司舊管理層、選舉新管理層的程序是否合規。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認爲,上市公司管理層變更,可能涉及到中小股東保護問題,不能隨意進行更換,要遵循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按照法定要求和公司章程約定的程序執行。

根據庚星股份公告,浙江海歆於7月31日自行召集了庚星股份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達到50.28%。當日,庚星股份原9名董事中只有2人出席,原3名監事只有1人出席。這場股東大會,通過了罷免原董事長樑衍鋒、原總經理湯永廬等人的董事職務,並補選蔣彬彬、季金華等人進入董事會的議案。

但在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後,8月16日,二股東福建瑞善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福建瑞善”)將庚星股份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判令撤銷上述臨時股東大會所作出的決議。

福建瑞善稱,庚星股份在召開案涉股東大會及作出決議的過程中,存在嚴重的違反法律及公司章程約定的情形,包括案涉股東大會中的選舉相關董事的議案前提是罷免相關董事的議案獲表決通過,客觀上導致了選舉董事的議案無法實行累積投票制度。另外,案涉股東大會在選舉獨立董事過程中違反必要的程序規定、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約定。

“案涉股東大會決議無故罷免公司董事、監事,且提名了前期均未參與公司生產經營的董事候選人、監事候選人,不利於公司經營管理的穩定性及決策的連續性,不利於公司可持續發展,同時可能損害全體股東尤其中小投資者利益。” 福建瑞善稱。

庚星股份則稱,公司針對上述涉訴事項進行了自查,認爲公司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合法,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和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不存在違規情形,福建瑞善的行爲已構成濫用訴訟權利。

目前涉訴案件仍在受理中,根據公開信息,該案件將於9月20日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