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結業者開立不實罰單 臺南3警被訴貪汙遭停職

檢調前年偵辦北部員警收賄、配合代辦業者違法開立不實吊銷罰單案,經警政署通令全面清查,廉檢去年6月傳喚臺南黃姓等5名員警到案說明,並依貪污、僞造文書罪嫌起訴,臺南市警局指出,黃、陳及黃姓等3警遭起訴貪污,正辦理停職外,徐、馬姓2警遭起訴僞造文書,視判決情形究責。

據調查,黃等5名員警原本分別任職第四、第五及麻豆警分局轄區派出所,案發後,多數已調離原單位,改調保安警察大隊或原爲實習生已轉調高雄湖內警分局等單位。

市警局指出,黃、陳及黃姓等3警遭起訴貪污治罪條例,依相關規定正辦理停職程序,另徐、馬姓等2警遭起訴僞造文書,持續洽查各審級偵審情形,視判決情形辦理停免職或查究行政責任。

檢方起訴指出,2022年起至2022年間,黃、陳、黃、徐、馬姓等5人,身爲執行取締交通違規員警,與王、徐、陳、林、余姓等人先刻意拆卸牌照,讓員警不實取締方式,刻意虛僞製造違規事項,再由警員配合逕行不實攔停舉發。

且未依規定當場禁止車輛行駛或移置保管,致使業者得逕將車輛駛離後,重新驗車申領新牌照立即上路,使車主得以免除3個月或6個月吊扣期間,無法使用車輛不利益,而獲取相當金額無形 利益,及免除每輛車至少1000元移置保管費用,業者則獲取高額代辦費用。

臺南市警局主動自檢清查後,檢方依貪污、僞造文書罪嫌起訴黃等5名員警,黃、陳及黃姓等3警遭起訴貪污,依規定已由該局辦理停職程序。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