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 一年省4億度電
節能家電(圖/吳靜君攝)
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於2019年公告施行,購買覈定能源效率分級爲1、2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和新除溼機,每臺減徵稅額以2000元爲限,主要爲引導民衆在換家電時優先選用高能源效率的產品,以達到節約能源、抑低溫室氣體排放的政策目標。
該政策實施前,從2016年到2018年之間,電器類貨物稅實徵淨額在86到92億元之間,佔整體貨物稅比重約5%,2019年受到減徵貨物稅影響,降爲81億元,2020年更降至71億元,比重僅剩下4.2%。
減徵貨物稅是自2019年6月開始實施,2019年實施半年減徵退還金額大約是13億元;2020年則達到31億元,若按各種節能電器退稅金額結構區分,以冷暖氣機佔7成最爲大宗、其次電冰箱爲2成5、除溼機則較少。
從2019年與2020年民衆購買能減徵退稅的節能家電共計261萬臺,冷暖氣機167萬臺最多、佔6成4;其次是電冰箱65萬臺,佔2成5;除溼機則佔1成1。各種家電來看,民衆又比較喜歡購買大於3.6千瓦的大噸數冷暖氣機、超過400公升的大電冰箱。
若以節能效益來看,依經濟部推估,能源效率分級爲第1、2 級的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溼機的省能效益,每臺一年約分別節省128、281及60度電,以2020年各節能電器覈定退還減徵數量估算,一年約共節省4億度電,相當於抑低二氧化碳22萬公噸,有助於減低對環境的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