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及臺電員工情感 廠網「分離」改稱廠網「分工」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17日轉述「行政立法協調會議」中再度針對《電業法》修法議題討論結果。他表示,未來經濟部電業「主管機關」將設電價費率審議委員會、電業調處委員會、電力可靠度委員會;另外,第二階段電業自由化修法本會期不討論,但討論到電業法條文時,有人建議日後可將廠網「分離」修正爲「分工」。
徐國勇會後轉述指出,能源局希望比照金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設立電業管制機關,會中決定第一階段修法將經濟部電業「管制機關」改爲「主管機關」,並在底下新設電價費率審議委員會、電業調處委員會和電力可靠度委員會。電價費率審議委員會將保障民生用電不會上漲;當綠電供應不穩定時,電業調處委員會負責從臺電調處代輸、輔助等服務;電力可靠度委員會則負責備用電力問題。
至於第二階段的「電業自由化」修法,本會期並不討論。未來臺電公司要分割爲兩個子公司,但仍是國營,沒有民營化或財團化的問題,電價上漲部分也會有所管制。爲了避免外界誤解,徐國勇表示,會中也有人建議日後不要稱廠網「分離」,改稱「分工」,較不會讓臺電員工有感情分割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