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丈伸狼爪「性侵10年」還動粗 少女崩潰提告法官重判
高雄一名少女被姑丈性侵及霸凌長達10年,高雄地院審理後判姑丈9年10月重刑。(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高雄一名少女因父母離異,小學三年級即與弟弟寄住在姑姑家中,卻遭姑丈阿明(化名)性侵長達10年,直到高中畢業獨立後才離開,因姑丈在家族中地位高,少女一直隱忍,後因不堪被姑丈長期性侵及言語霸凌,向弟弟說出被姑丈性侵的事,憤而對姑丈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依連續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性交罪,判這名姑丈有期徒刑9年10月。
判決指出,少女9歲時父母離異,父親將她與弟弟寄住在姑姑家中,同住的還巷有姑丈阿明及他的2個兒子。2005年9月間,少女姑姑帶着3個小男生到工廠加班,少女在家打電腦,阿明即要求少女摸他的下體後,強制性侵得逞,從此後,阿明常在家裡只剩他與少女共處時予以性侵。
少女指控,姑丈對她第一次被性侵,當時家裡沒有其他人,姑丈突然抓着她的手摸其生殖器,還問她「是否很大?」嚇得她急喊「不要」拒絕,但仍遭姑丈強壓在牀上性侵。此後姑丈幾乎每週對她性侵2、3次,她如果反抗便會被姑丈毆打或言語霸凌,直到她高中畢業搬離爲止。
少女並指她若稍有不從,姑丈即會動手打她,她因年紀小、又寄人籬下,不敢說出口,被打留下傷疤,姑丈都會對姑姑說是她調皮,惹他生氣,姑姑也選擇相信丈夫,還要她乖一點,她因感到羞恥及噁心,不敢對外求援,一直壓抑在心裡。直到2020年某日,姑丈在家人面前辱罵她,甚至在她的機車停車位寫「白癡專用」來污辱她,她當場崩潰,便向弟弟哭訴,全案才曝光。
檢警調查及高雄地院審理時,阿明否認性侵,坦承有與少女發生性行爲,是在少女18歲以後,且雙方是合意性交,反咬少女與其生父共謀要陷害他,反控少女生父在案發前曾二度要動手毆打他,少女在報警提告前曾傳送簡訊給他,要求他一個月給她3萬元做封口費,被他拒絕,因此少女纔會聯合生父告他性侵。
法院審理期間,阿明曾傳簡訊向少女道歉,並稱「阿嬤等一下找妳去問,請不要再說了」、「阿嬤告訴妳姑姑,說出來我和她會離婚」、「我還有很多事情要做,包括彌補妳」等語。
法官認定,阿明知道性侵一事已東窗事發,才向少女道歉,他的辯詞不足採信,且犯後態度惡劣,依連續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9年10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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