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刊物用「臺灣」當國號 行政院遭糾正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中華民國臺灣監察院22日指出,中華民國是我國正式國號,但是近年來政府官方刊物時常誤用國號,例如在刊物內的國別欄使用「臺灣」,或是在我國國名與別國國名並列時,以「臺灣」稱呼我國,足徵相關規定執行未盡確實,通過糾正行政院。行政院則迴應,將請各部會檢討改進。▲監委永光指出,我國的正式國號是中華民國。(圖/本報資料照)提案監委葛永光表示,根據《憲法》第1條:「中華民國基於民主義,爲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我國國號依規定就是「中華民國」,因此我國的官方刊物、出版品無論發行對象地區,在提及我國時,都應該使用正式國名。

不過,監察院羅搜近2年各部會的政府出版品時發現,有部分出版品的內容,在國別欄使用「臺灣」,或是在我國國名與別國國名並列時,以「臺灣」稱呼我國,甚至僅用中國來稱呼中國大陸、中共,葛永光認爲,這樣與《憲法》的規定未盡相符,不但有悖「一中各表」的政策立場,更混淆民衆國家的認知,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提案糾正,移送行政院轉飭所屬,確實檢討改善見覆。行政院則透過發言人辦公室迴應,將請各部會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