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廣州市區120平米以上住宅不再限購

1月27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進一步優化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辦函〔2024〕6號),提出一攬子調整限購措施,其中包括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雲(不含江高鎮、太和鎮、人和鎮、鍾落潭鎮)、南沙等住房限購區域對120平米以上住宅不再限購。

通知明確,廣州將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關於建立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的通知》(建房〔2024〕2號)要求,建立分管市領導任組長,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金融監管總局派出機構等相關部門爲成員單位的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研判房地產市場形勢和房地產融資需求,搭建政銀企溝通平臺,推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金融機構精準對接,協調解決房地產融資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根據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建設情況及項目開發企業資質、信用、財務等情況,提出可以給予融資支持的房地產項目名單,指導金融機構積極滿足合理融資需求。加強工作統籌和信息共享,做好融資保障工作,進一步增強銀企互信。

通知提出,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供應結構和政策體系,加大供應力度,不斷滿足各類保障人羣住房需求。2024年計劃籌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1萬套、保障性租賃住房10萬套,發放住房租賃補貼1.8萬戶。

在限購措施調整方面,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優化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的通知》(穗府辦函〔2023〕49號)規定,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雲(不含江高鎮、太和鎮、人和鎮、鍾落潭鎮)、南沙等區域爲住房限購區域,而本次通知提出在限購區域內進一步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居民家庭和個人(不區分是否爲本市戶籍,下同),新購買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下同)住房(包括新建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不納入限購範圍;名下已有的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上住房,不計入名下已擁有住房套數覈算。

同時,在限購區域範圍內,居民家庭將自有住房用作租賃住房並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的,或者在我市存量房交易系統取得房源信息編碼並掛牌計劃出售的,購買住房時相應覈減家庭住房套數。對於具備合併不動產權證書條件的房屋,購房人可以申請轉移登記業務、合併登記業務一同辦理。

同時,商服類物業不再限定轉讓對象。在全市範圍內,商服類物業(含已確權登記滿2年的)不再限定轉讓對象,可以轉讓給法人單位,也可以轉讓給個人。

通知最後表示,本通知自2024年1月27日起正式實施,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下一步廣州將強化部門聯動,健全聯合執法和懲戒機制,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加大力度整治房地產開發建設、房屋交易、住房租賃市場秩序,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爲,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

採寫:南都記者 魏凱

南都廣州新聞部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