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明確:市區120平方米以上住宅不再限購

新快報訊1月27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優化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辦函〔2024〕6號)(以下簡稱“通知”)。在限購區域範圍內,購買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住房,不納入限購範圍。

通知指出,繼續加大住房保障力度。2024年計劃籌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1萬套、保障性租賃住房10萬套,發放住房租賃補貼1.8萬戶。精準支持房地產項目合理融資需求。建立廣州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搭建政銀企溝通平臺,推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金融機構精準對接,提出可以給予融資支持的房地產項目名單,一視同仁滿足不同所有制房地產企業合理融資需求。

通知重磅提出,優化調整限購政策。在限購區域範圍內,購買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住房,不納入限購範圍。在限購區域範圍內,居民家庭將自有住房用作租賃住房並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的,或者在廣州市存量房交易系統取得房源信息編碼並掛牌計劃出售的,購買住房時相應覈減家庭住房套數。對於具備合併不動產權證書條件的房屋,購房人可以申請轉移登記業務、合併登記業務一同辦理。此外,商服類物業不再限定轉讓對象。

解讀:

支持“租一買一”“賣一買一”

對此,廣州市住建局進行了解讀。限購區域方面,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優化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的通知》(穗府辦函〔2023〕49號)規定,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雲(不含江高鎮、太和鎮、人和鎮、鍾落潭鎮)、南沙等區域爲住房限購區域。

此外,在限購區域內進一步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居民家庭和個人(不區分是否爲本市戶籍,下同),新購買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下同)住房(包括新建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不納入限購範圍;名下已有的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上住房,不計入名下已擁有住房套數覈算。

支持“租一買一”。居民家庭和個人,將名下住房用作租賃住房並按照《廣州市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規則》(穗建規字〔2024〕12號)規定取得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購買住房時相應覈減名下住房套數。

支持“賣一買一”。居民家庭和個人,根據《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啓用存量房房源信息編碼的通知》(穗建房產〔2022〕646號)要求,將名下住房在我市存量房交易系統取得房源信息編碼並掛牌計劃出售的,購買住房時相應覈減名下住房套數。

支持“轉移、合併登記一體辦理”。對於具備合併不動產權證書條件的房屋,購房人可以申請轉移登記業務、合併登記業務一同辦理,覈查名下房屋套數以合併登記後爲準。

廣州市住建局還表示,優化商服類物業限購政策。在全市範圍內,商服類物業(含已確權登記滿2年的)不再限定轉讓對象,可以轉讓給法人單位,也可以轉讓給個人。

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仍然嚴格執行《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的意見》(建住房〔2006〕17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號)等相關規定不變。

據悉,政策調整自2024年1月27日0:00起施行,購房資格審覈適用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爲準。

採寫:新快報記者 王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