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子嶺知名飯店泡湯!兒驚見父漂溫泉池溺斃 怒求償330萬吞敗
▲彭姓老翁在某關子嶺溫泉池內溺水送醫不治,業者和員工挨告,法官判他們無過失免賠。(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郭玗潔/臺南報導
彭姓父子前往臺南關子嶺一家知名3星溫泉飯店泡湯,兩人分別泡不同浴池,兒子泡完湯後等不到父親,搜尋後驚見彭父面朝下、漂浮在溫泉池內,送醫搶救仍不治死亡。彭父的3名子女認爲,當時李姓員工擔任浴場衛生檢查人員,在他們泡湯期間巡視至少5次,卻沒發現彭父溺水,顯有過失,怒將李男連同業者告上法院,連帶求償共330萬元。臺南地院檢視相關證據,認爲李男和業者沒有過失,判彭父子女敗訴。
判決指出,彭姓父子於下午1點30分,到臺南關子嶺某知名溫泉飯店泡湯,兩人使用不同浴池,不料兒子泡完湯後,到溫泉浴場外等彭父,卻一直不見彭父人影,直到4點31分他撥打彭父手機仍無人接聽,隨即四處搜尋,竟發現彭父面朝下漂浮在裸湯大衆池內,經現場搶救並送醫急救無效後死亡,死因判定爲窒息、溺水。
案發後彭男的3名子女提告,主張該溫泉會館有SPA區衛生檢查人員,每隔30分鐘應定時巡視溫泉浴場,案發時正由李姓員工負責,然而李男巡視至少5次,卻都沒發現父親溺水,錯過黃金救援時間,顯有疏失,向李男求償醫療費、喪葬費共28萬9470元外,3人再合計求償301萬530元精神撫慰金,共求償330萬元。另溫泉酒店和李男爲僱傭關係,也因負連帶賠償責任。
審理時業者和李男則表示,依照現行相關法規,並無要求溫泉營業場所應設置救生員、派員定期巡查等規範,也沒要求大衆浴池需派專人駐守。李男也非救生員,只是負責SPA區的衛生清潔巡視工作。又因該溫泉浴場爲男性裸池,爲了怕客人不舒服,巡查人員並不會下水進行巡查,且該溫泉浴場爲泥漿溫泉池,若非近距離靠近浴池查看,很難發現浴池內的人影,連現場溫泉內的其他客人都沒發現彭父正窒息漂浮在浴池中,巡視人員更難發現。另浴池有設置入池流程告示板、求救鈴及注意事項等警語,已善盡告知義務。。
法官檢視解剖報告書,發現彭父鼻咽蝶竇內有2毫升液體,需考量他於泡湯過程中因周圍的水蒸氣過多,吸入導致溺水、窒息,爲意外死亡。另彭父在案發前正常泡湯、甚至有咀嚼食物的行爲,直到事故發生前15分鐘才沉入池中,而李男每30分鐘定時巡視,因而彭父在他巡查隔間或沒入浴池溺斃,爲不幸的意外,難認李男有任何疏失。
法官指出,彭父本身因主動脈血管瘤放有支架,也是末期腎病變患者,彭父及子女應知道泡溫泉得承擔相當風險,而業者在男性裸湯入口處,設有「裸體泡湯禮儀」,載明「患有心臟病、肺病、高血壓、糖尿病患者及其他循環系統障礙等慢性疾病者,應依照醫師指示入浴」等語,既已依法設置相關警語,又派員定時作衛生巡查工作,已符合法規,也無過失,判業者和李姓員工免賠。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