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開發爭議不斷!環團籲政府重視在地民意

鑑於近年光電案場開發爭議,環團及學者24日召開記者會強調,目前推動綠電求快,導致民衆不理解、不信任,呼籲推動能源轉型過程應確保公正、不遺漏任何人,並落實社會溝通、參與,先求質再求量。(蔡佩珈攝)

經濟部能源署8月公告「能源用地白皮書(光電篇)1.0」,說明光電發展應遵循原則及框架、政策推動的階段性建議方向,並公開徵詢網路意見至9月30日止。鑑於近年光電案場開發爭議,環團及學者強調,目前推動綠電求快,導致民衆不理解、不信任,呼籲推動能源轉型過程應確保公正、不遺漏任何人,並落實社會溝通、參與,先求質再求量。

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教授戴興盛認爲,化石燃料是導致全球氣候危機的元兇,核能則具備重大風險,發展再生能源可協助臺灣面對氣候危機,也是全球趨勢及共識,但因爲其對社會經濟、環境衝擊等負面影響沒有被妥善處理,導致民衆疑慮、抗爭,建議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要求廠商認定某場址可開發階段,就先與當地居民溝通,並視影響程度舉辦說明會、公聽會或聽證會,落實在地居民、公民參與。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黃子芸則指出,白皮書缺乏全國用電需求、供給、電力基礎設施,例如電網分佈、饋線容量的說明、光電選址原則,及光電發展的必要性與利弊得失的評估說明,恐使光電發展仍陷僵局,經濟部應迴應民衆對於光電發展的誤解與擔憂,並持續推動白皮書2.0以,研擬更完善政策研擬與制度。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鄭泰鈞指出,地面型光電以「農漁業爲本」是白皮書明列重點,實務上被開發綠電的「不利耕作區」,經常與當地農業現況有落差,或執行漁電共生過程,沒有顧慮到漁民參與決策、規畫案場的權利。

他建議,開發地面型光電前,應實際調查現況、土地有無耕作事實,也要盤點當地農業發展歷程、農漁民如何看待未來農地使用與經營,經濟部更應與農業部研商,如何在農地、農民數十年被忽視的地位和尊嚴脈絡下,透過光電真正替「農業」加值,提升我國農業的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