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埔發現地下水! 環團籲政院比照深澳電廠撤歐欣環評

環團行政院應比照深澳電廠歐欣環評。(圖/臺灣水資源保育聯盟提供)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近日行政院院長蘇貞昌宣佈永久終止龍崎歐欣案許可,但是歐欣案的環評、環差定稿本、水土保持計劃仍具法律效力,故臺灣水資源保育聯盟、臺灣環保聯盟等環保團體今(22日)再公佈歐欣場址北邊約400公尺有地下水,東北邊約二公里龍崎龍船裡有泥火山,終年噴出泥槳,甚至在歐欣場址東南側100公尺範圍內有泥火山活動現象,一直噴出泥槳及地下水。

本案地下水調查單位臺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理事長陳椒華表示,環團發現歐欣場址北邊約400公尺,所鑿地下水觀測井地下水有硫磺味,似溫泉,又發現位於歐欣場址東南約100公尺範圍內有泥火山噴泉,又有大量地下水。再根據退休龍崎兵工廠員工陳秀理表示,這個噴泉水池以前是泥漿池,現在則也噴出地下水,種種證據顯示歐欣場址及鄰近區域有泥火山、地下水、溫泉。

▲陳椒華表示,歐欣場址北邊約400公尺,所鑿地下水觀測井地下水有硫磺味,似溫泉,又發現位於歐欣場址東南約100公尺範圍內有泥火山噴泉,有大量地下水。(圖/臺灣水資源保育聯盟提供)

陳椒華又表示,歐欣公司環評書水保計劃隱瞞場址有地下水,邊坡穩定分析資料有錯,也沒有依照法規進行乾溼二季及暴雨後量測地下水,明顯違法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等法規,請蘇貞昌比照深澳案,撤銷龍崎歐欣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案環評、環差,請臺南市政府撤銷水土保持計劃。

臺灣蠻野心生態協會蔡雅瀅律師表示,當初環評時未考量到有地下水的重要資訊,原環評處分屬違法處分,環保署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上級機關行政院,亦得依同條撤銷,退步言,縱不願承認當初通過的行政處分違法,在有地下水的地方蓋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有污染水源之疑慮,爲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至少也該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廢止原環評處分。環團希望行政院更積極處理,撤銷或廢止歐欣環評、環差。

▲環團表示,政府應將歐欣場區劃設爲自然地景保護區。(圖/臺灣水資源保育聯盟提供)

環團請臺大地質系教授文山判讀龍崎牛埔鑽井岩心,陳文山表示,因爲龍船斷層走向呈北東約10度,斷層帶寬度可達數百公尺,此鑽井位在地表龍船斷層西側約500公尺,從巖芯紀錄來看,分佈密集的斷層剪切構造,尤其在深度 20 公尺至 29 公尺之間,由於斷層剪切構造的走向都會與斷層走向平行,而龍船斷層走向呈北東約10度,因此依據斷層走向,此鑽井所呈現的斷層剪切構造也會延伸至歐欣場區內,因此推測歐欣場區內的巖盤也會呈現密集的斷層剪切構造,另外,由內門、龍崎、田寮等泥火山噴泉顯示,此區域也可能存在活動性的泥火山涌泉

環團最後表示,樂見行政院中止歐欣案,但中止歐欣案不如撤銷或廢止歐欣案,請政府也將歐欣場區劃設爲自然地景保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