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騎車遭警攔 持安全帽丟警還飆國罵竟辯「不小心」

黃姓男子前年在臺北市一處騎樓騎車派出所余姓員警見黃違規攔下開單,黃不滿撿起地上安全帽扔向餘警,隨後以「幹」、「你他媽的」、「你媽媽很丟臉啦」等辱罵餘警。一審法院傷害罪判處黃拘役55日。黃上訴,高等法院撤銷原判決,改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

中正第一分局博愛路派出所的餘警2018年11月26日執勤時,發現黃違規將機車騎上騎樓,對他開單。黃不滿對餘警大喊「你不要走,有種不要走」,隨即撿起安全帽丟他,餘警左腳掌遭安全帽砸中。但黃仍持續髒話辱罵,餘警欲以涉嫌妨害公務將他逮捕,但黃扭動身體試圖掙脫,抓傷餘警雙手

黃遭逮後否認有妨害公務、傷害等犯行,他辯稱自己用安全帽砸到餘警是小心,罵髒話是在罵自己,不是罵餘警。但臺北地方法官查看密錄器影像勘驗筆錄、截圖照片,認定黃確實有向餘警丟擲安全帽、辱罵及拉扯。

臺北地院法官認爲黃的行爲顯已妨害國家公務執行威信,犯後猶未能真切反省以坦承犯行,已觸犯侮辱妨害國家公務罪、公務員罪、傷害罪,爲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從一重傷害罪處斷,判處黃拘役55日,但考量黃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和餘警傷勢,得易科罰金5萬5000元。

黃不服上訴,高等法院法官認爲黃在二審審理時已坦承犯行,有意向餘警道歉,顯示黃已知錯反省,一審以黃犯後未能真切反省、坦承罪行作爲量刑標準不恰當,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黃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