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爭議 環部建議增檢核項目
立委指出,業者開發光電化整爲零,甚至地方出現光電包圍村莊,希望環境部嚴加督促。(本報資料照片)
環境部先前預告修《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欲將30公頃以下太陽光電開發案環評審查權限下放地方,即便因引起爭議取消該項修法規畫,但立委指出,業者開發光電化整爲零,甚至地方出現光電包圍村莊,環境部管不到這些漏網之魚,希望不要當經濟部小弟,嚴加督促光電開發。環境部表示,已建議經濟部增加環社檢核評估項目,並表達希望光電開發可執行政策環評,以避免造成環境衝擊。
立法院社福環衛委員會27日審查環境部預算,其中環評綜合企畫及管制考整合與管理預算編列3759萬6000元,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認爲環境部取消環評施行細則修法代表事前評估不嚴謹,也未與相關團體充分溝通、沒有考量地方政府環評可能面臨的問題,提案凍結300萬元,要求環境部說明修法細節與時程,並就外界質疑環評下放地方政府可能出現的弊端予以迴應,纔可動支。
她提到,地方光電開發問題真的很大,環境部只要求大面積光電案場要環評,實際到嘉義大埔鄉可發現,業者開發光電案場化整爲零,開發處離民宅很近,甚至包圍村莊,沒人幫忙主持公道。此外,漁電共生也有很多問題,漁民因爲土地被炒作養不起魚,居民更淚訴以前鳥類來魚塭棲息,現在變成鳥不語花不香。
王育敏強調,發展光電當然沒問題,但現已侵害環境跟居民權益,環境部管不到漏網之魚,應該硬起來跟人民站在一起督促經濟部能源署,不要變成經濟部小弟;民進黨立委王正旭也說,光電開發案影響到環境,必須用最高標準監督。
環境部環境保護司長徐淑芷說,光電案場開發若不需環評,其實經濟部有規定要執行環社檢核,已建議經濟部增加環社檢核評估項目,避免衝擊環境衝。環境部長彭啓明表示,他希望能源署執行光電開發的政策環評,不過經濟部仍在研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