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發文爲繳存人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鬆綁”,支持多種使用需求

新京報訊 據“貴州省人民政府網”消息,爲有力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精準支持繳存人住房公積金使用需求,推動貴州省直住房公積金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通知》(築公積金通字〔2024〕36號),按照同城同政策的原則,結合省直住房公積金實際情況,對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作適當優化。現將優化內容通知如下:

一、取消“職工在我中心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該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前,職工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只能用於償還該套住房貸款”的限制。繳存人家庭在本中心有未結清公積金貸款的,可申請將本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餘額用於購房或償還商業住房貸款。

二、取消“職工及配偶符合多項住房公積金提取情形(銷戶類提取除外),且在我中心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每12個月只能選擇一項提取情形辦理提取業務”的限制。繳存人和配偶符合多種提取事項的,可分別辦理提取,不同事項提取時間單獨計算。

三、取消“職工本人(或配偶)購買在貴陽市行政區域、貴安新區直管區之外的自住住房時,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購房所在地的戶籍或工作證明原件”的限制。繳存人或配偶購買貴陽市行政區域、貴安新區直管區之外的自住住房時,不再提供購房所在地戶籍或工作證明。

四、繳存人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已辦理購房提取公積金業務,因故和房地產開發商解除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後退房的,需將該套房所提取的公積金退回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五、本通知從2024年5月6日起開始執行。原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中與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爲準。

編輯 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