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嚴禁出臺超越財政承受能力的招商引資政策,剝離融資平臺政府性融資功能

(原標題:貴州:嚴禁出臺超越財政承受能力的招商引資政策,剝離融資平臺政府性融資功能)

近日,貴州省政府官網發佈《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加強財稅優惠政策管理,逐步清理不當干預市場和與稅費收入相掛鉤的補貼或返還政策,嚴禁出臺超越財政承受能力的招商引資政策。進一步完善省以下增值稅留抵退稅分擔機制。在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方面,《意見》要求,剝離融資平臺政府性融資功能,推進實施綜合治理,分類推動市場化實體化轉型。加強債務風險防控,嚴禁新增政府隱性債務,堅決查處債務管理違法違規行爲。將債務風險防範化解工作納入省對市縣高質量發展考覈。

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

黔府發〔2023〕19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2〕20號)精神,加快建立健全與全省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省以下財政體制,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黨代會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融入新發展格局,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促進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爲推進中國式現代化貴州實踐提供堅實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全面規範統一。堅持黨對財政工作的全面領導,進一步釐清政府與市場邊界,理順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以及政府間收入劃分關係,調整完善轉移支付體系等,加快形成規範統一的省以下財政體制。

——堅持因地制宜、激發內生動力。堅持省負總責、分級負責,注重守正創新、探索實踐,因地制宜採取差異化舉措,充分調動省、市、縣三級發展產業、涵養稅源的積極性,以效率變革、動力變革促進質量變革,推動經濟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

——堅持穩中求進、保持動態完善。把握好改革節奏與力度,保持財政體制連貫性和政策連續性,堅持以增量改革爲主、適度調整存量結構,不斷優化權責配置和財力格局。加強改革效果評估和跟蹤分析,建立動態完善機制。

(三)主要目標

充分發揮財政體制在改革發展中的引導和保障作用,着力破解體制機制難題,建立健全權責配置更爲合理、收入劃分更加規範、財力分佈相對均衡、基層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財政體制,不斷提升省級調控、市級統籌和縣級保障能力,加快推動全省高質量發展實現新跨越。

二、深化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

(四)全面規範省以下財政事權。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穩步推進省以下財政事權劃分改革,根據基本公共服務受益範圍、信息管理複雜程度等事權屬性,清晰界定省以下各級財政事權。適度強化教育、科技研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糧食安全、跨市縣重大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國土空間規劃及用途管制、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以及事關全省重大產業發展佈局等方面的省級財政事權。將直接面向基層或由基層政府提供更爲便捷有效的社會治安、市政交通、城鄉建設、農村公路、公共設施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務確定爲市縣級財政事權。

(五)完善支出責任分擔機制。按照政府間財政事權劃分,明晰界定省、市、縣三級財政支出責任。推動建立省以下共同財政事權保障標準。考慮市縣經濟發展水平、財力狀況及現有政策規定,差別化確定共同財政事權省、市、縣三級支出責任分擔比例。逐步推進同一市縣不同領域的財政支出責任分擔比例統一。上級財政事權確需委託下級履行的,要足額安排轉移支付資金,不得以考覈評比、下達任務等任何形式,變相增加下級支出責任或向下級轉嫁支出責任。

三、理順省以下政府間收入關係

(六)強化省級固定收入管理。將稅基流動性強、區域間分佈不均、年度間收入波動較大的稅收收入作爲省級收入或由省級分享較高比例,增強省級調控能力,做好重大戰略任務財力保障。省級固定收入包括: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6戶企業,以及中國移動通信集團貴州有限公司等13戶中央在黔分支機構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上述企業合併、分立後成立的企業,及其出資成立的省級控股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集中繳納的鐵路運輸企業和跨省管道運輸企業各項稅收中央下劃地方分享部分;中央財政按照相關因素通過國庫劃轉我省的總機構預繳企業所得稅。建立省級固定收入企業清單管理和定期覈對機制,定期更新省級固定收入企業清單。

(七)明確省、市、縣收入劃分。除省級固定收入外,主體稅種省、市、縣三級執行規範統一的收入分享比例。

1.增值稅地方分享部分,省、市、縣三級按“23:19:58”比例分享。

2.企業所得稅及個人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煤炭資源稅及其他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環境保護稅,省、市、縣三級按“20:20:60”比例分享。

3.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佔用稅、契稅,市、縣兩級按“20:80”比例分享。

未列舉的其他共享收入按照既定政策執行。對非稅收入採取總額分成、分類分成、增量分成等分享方式,逐步加以規範。

(八)規範市對下財政體制。市級要規範與所轄縣(市、區、特區)之間的收入關係,逐步統一同一稅費收入在市與所轄區、州與州府所在地、市(州)與所轄縣(市、特區)之間的歸屬和分享比例。除中央和省級有明確規定外,涉及調整收入分享比例的,按程序商省財政廳同意後,報省政府批准執行;原則上市級不得通過新增上解等方式集中縣級財力,確需新增的應按程序報省財政廳備案。市對下年終結算辦法按程序報省財政廳備案。

(九)規範收入政策。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全省各級不得出臺各類區域的財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還政策,已出臺的到期後不再執行,確需支持的通過規範的轉移支付安排。結合稅源實際合理編制各級收入預算,依法依規徵稅收費,嚴格落實退稅減稅降費政策,嚴禁虛收空轉、收“過頭稅費”、亂收費,不得違規對稅費收入指標進行考覈排名。加強財稅優惠政策管理,逐步清理不當干預市場和與稅費收入相掛鉤的補貼或返還政策,嚴禁出臺超越財政承受能力的招商引資政策。進一步完善省以下增值稅留抵退稅分擔機制。

四、完善省對市縣轉移支付制度

(十)調整完善省對市縣轉移支付體系。圍繞“兜底線、促均衡、保重點”目標,建立健全省以下轉移支付體系,推動財力下沉,增強基層落實中央和省級重大決策部署、兜牢“三保”底線、提升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和防範化解債務風險的能力。建立一般性轉移支付合理增長機制,逐步均衡區域間財力水平。根據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標準、支出責任分擔比例、財政承受能力等,結合政策需要和財力可能,足額安排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落實各級支出責任,確保共同財政事權履行到位。合理控制專項轉移支付新增項目和資金規模,逐步退出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相關領域,整合政策目標接近、資金投入方向類同、資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項目。聚焦國家重大戰略佈局和特定區域發展,強化支持政策的績效評價和結果運用,提高區域政策的資金效益。健全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強化直達資金管理和監控。嚴格轉移支付設立條件和決策程序,健全轉移支付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

(十一)精準制定省對市縣轉移支付分配辦法。貫徹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堅持勤儉節約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圍繞政策目標,統籌考慮下級政府努力程度、績效評價等,精準制定轉移支付分配辦法,適度體現激勵約束。採用因素法分配的,根據轉移支付政策合理選擇相關因素,賦予不同因素相應權重或標準,結合實際情況運用財政困難程度、支出成本差異、績效評價結果等係數調節,採取公式化方式測算,體現明確的政策導向和支持重點。採用項目法分配的,統籌考慮項目成熟度、可行性、預期效益、實施計劃、項目評審和績效等情況,結合實際採取競爭性評審等方式按程序規範分配。

(十二)科學分配省對市縣轉移支付資金。均衡性轉移支付等財力性轉移支付主要採取因素法分配,着重發揮轉移支付均衡區域間的財力調節作用,重點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三保”保障困難地區和財力薄弱地區的傾斜支持力度。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採用因素法或項目法分配,着重提高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效率和水平,重點向基本公共服務薄弱地區傾斜。專項轉移支付採用項目法或因素法分配,着重體現戰略支撐和政策導向功能,重點支持省內跨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結構佈局調整。強化各類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監管,科學高效、規範合理用好資金。

五、規範省以下財政管理

(十三)規範各類開發區財政體制。未單獨設立財政管理機構的開發區(含園區,下同)等預決算按照部門預決算管理,納入同級政府或設立該開發區地方政府的部門預決算並單獨列示。單獨設立財政管理機構的開發區,參照實行獨立財政管理體制,預決算納入同級政府或設立該開發區地方政府的預決算並單獨列示。設立開發區的政府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對開發區的預決算、重大項目決策、債務舉借、招商引資政策等方面加強管理和監督,在資源配置、要素支撐、制度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十四)深化省直管縣財政改革。優化完善省對市、省直管縣、非省直管縣之間的資金調度機制。按照突出重點、利於發展、管理有效等要求,建立省直管縣能進能出的動態調整機制。對區位優勢不明顯、經濟發展潛力有限、“三保”保障困難的縣,原則上納入省直管縣範圍。對由市級管理更有利於加強區域統籌規劃、增強發展活力的省直管縣,可按程序申請退出省直管縣範圍,適度強化市級財政管理職責。省直管縣的動態調整,由市縣兩級政府達成一致意見提出申請,按程序商省財政廳同意後,報省政府批准執行。

(十五)強化基層“三保”保障管理。按照“縣級爲主、市級幫扶、省級兜底”原則,建立縣級財力長效保障機制,全面落實基層“三保”責任。建立健全事前審覈、事中監控、事後處置的工作機制和“三保”激勵獎補機制,加強“三保”預算審查,強化支出預算執行硬性約束,加強庫款保障和運行監控,做好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置,築牢兜實基層“三保”底線。

(十六)促進縣域經濟發展。制定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發揮財政政策調控引導作用,通過專項補助、基金扶持、金融貼息、激勵獎補等方式,引導市縣結合資源稟賦,優化產業佈局,進一步激活市縣發展產業、涵養財源的內生動力,促進縣域經濟發展壯大。

(十七)推動鄉財縣管工作提質增效。將財政收入難以覆蓋支出需要、財政管理能力薄弱的鄉鎮納入鄉財縣管範圍。縣級要建立規範合理的鄉鎮財力保障機制,加強財力薄弱鄉鎮支出保障,防範化解鄉鎮財政運行風險,加大對農村公益性事業發展的支持力度。結合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建設和應用,強化縣級財政對鄉鎮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等監督,提升鄉鎮財政管理效率和水平。對經濟較爲發達、管理機構較爲完善的鄉鎮,縣級可因地制宜建立規範的縣鄉收入分享體制,形成縣鄉共抓財源建設合力。

(十八)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市縣級政府按屬地原則和管理權限對本地區債務風險負責,系統建立防範化解債務風險長效機制。健全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分配機制,一般債務限額應與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相匹配,專項債務限額應與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及項目收益等相匹配,促進融資規模與項目收益相平衡。加強新增專項債券項目審覈、使用監管和績效評估,建立債券資金支出進度通報預警、違規使用處理處罰等機制。剝離融資平臺政府性融資功能,推進實施綜合治理,分類推動市場化實體化轉型。加強債務風險防控,嚴禁新增政府隱性債務,堅決查處債務管理違法違規行爲。將債務風險防範化解工作納入省對市縣高質量發展考覈。

(十九)健全財會監督體系。加快推動構建財政部門主責監督、有關部門依責監督、各單位內部監督、相關中介機構執業監督、行業協會自律監督的財會監督體系,推動財會監督與其他各類監督貫通協調。嚴格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強化項目評審,做好新增重大政策和項目的事前評審、事中監控、事後評價。強化財經紀律剛性約束,健全預算編制、執行、監督三者有機統一的閉環監管機制,針對重點領域多發、頻發、易發問題和突出矛盾,持續保持財經紀律高壓態勢,確保重大決策部署有效貫徹落實。

(二十)建立動態完善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建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動態完善機制,適時完善省以下各級財政支出責任分擔比例,穩步推進省以下政府間收入劃分。探索建立省以下區域間均衡度評估機制,定期開展評估。探索建立以共同財政事權和專項轉移支付爲重點的後評價制度,及時調整完善各類轉移支付資金分配辦法。對於基數覈定和劃轉,按照“存量不動、增量調整”原則,通過協商一致覈定基期年並劃轉基數,確保省、市、縣三級財力格局總體穩定。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的重要意義,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上來,主動謀劃,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紮實推進改革。各市(州)政府要按照本實施意見要求,原則上在2024年6月底前調整完善市對下財政體制方案,按程序商省財政廳同意後報省政府批准執行。省財政廳等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市縣的督促指導,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地見效。

本實施意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我省有關財政體制規定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爲準。

貴州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