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上惡意逼停他車 囂張駕駛人移送法辦
國道惡意逼車,駕駛人遭移送法辦。(國道警察7隊提供)
南投縣蔡姓民衆開車行駛國道3號,途經匝道時,劉姓駕駛人突然切入車道,蔡一時心驚接喇叭示警,結果,對方竟然在國道上超車後,驟然停車阻擋,還下車挑釁!國道警察查明後,函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蔡姓民衆向警方報案後,國道公路警察局第7公路警察大隊大隊長劉全原,隨即指派刑事組檢視相關影片資料積極偵辦,究辦惡劣行徑的駕駛行爲。
警方傳喚劉姓駕駛人到案,由於駕駛行徑明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危害公衆往來安全,涉嫌公共危險、妨害自由罪等情,於是依法開單告發裁罰,並將劉姓駕駛人函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國道7隊表示,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違規行爲,可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可當場禁止駕駛,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