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光電廠燃氣機組環評過關 加嚴氮氧化物年排放量
環評大會今天審查國光電廠興建燃氣機組環評案。環委在釐清開發單位的減碳目標、最後要求氮氧化物年排放總量限值等,建議本案補充修正後通過。
環境部今天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20次會議,審查「國光電廠興建先進燃氣復循環機組計劃環境影響說明書」。
開發單位國光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表示,本案位於桃園市龜山區中油煉油廠區,開發面積約6.48公頃,規劃興建約120萬瓩(正負10%)的燃氣復循環機組。
環評委員於初審會議時要求補充本案規劃燃氣機組混氫比例、完工後的碳排量,以及未來減碳路徑與碳排目標量。
國光電力表示,氣渦輪機組目前原廠測試混氫燃燒最大比例約15%(仍屬試驗階段),將依據與臺電簽訂購售電合約規定,待相關設備、經驗、產氫或其他減碳技術成熟後,配合臺電要求及政府法令規定投入改善相關減碳措施。
國光電力進一步指出,新建機組預估完工後電力排碳係數約爲每度電0.355公斤二氧化碳當量。
國光電力說,本計劃將依據環境部汰換老舊車輛空氧污染物減量效益取得計劃申請,及媒合服務作業程序規定辦理,並以桃園市車輛爲主。
環委也提到,使用氣冷式機組廢熱可能造成區域性溫升現象及空氣品質影響。國光電力補充,最大增溫發生高度約在350至400公尺間,白天的最大小時增溫僅約攝氏0.1度或以下,對下風處鄰近既有污染源空污垂直擴散能力及空氣品質皆不致造成影響。
環委最後要求,營運期間氮氧化物小時排放濃度5ppm以下、年平均排放濃度4ppm以下,及年排放總量不超過278.5公噸,開發單位皆承諾辦理,本案建議補充修正後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