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暴亂犯妨礙司法罪?最高院保守派大法官提質疑
聯邦最高院大法官16日聽審有關聯邦檢方對2021年1月6日國會暴動事件參與者,求處罪名不當案件,顯示保守派大法官的質問,對若干參與者表示同情。(美聯社)
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16日針對司法部指控賓州男子費雪(Joseph Fischer) 於2021年國會大廈暴亂案犯下妨礙司法罪,表示懷疑;大法官的判決結果,將牽動前總統川普的聯邦刑事官司,以及參加國會暴動而遭相同罪名起訴的350多名被告。
川普以及包括前警員費雪在內的350多位干擾國會認證拜登勝選案的支持者,均被檢方依妨礙公務程序(obstruction of an official proceeding)罪名起訴,面臨最高20年刑期。川普任命的美國地區法官尼科爾斯(Carl Nichols)駁回司法部對費雪妨礙公務的控罪,指此罪僅適用篡改證據被告。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推翻尼科爾斯的決定。全案因此送到最高法院。
大法官聽取辯論時,部分保守派法官對司法部將2002年沙賓法案(Sarbanes-Oxley Act)適用於費雪,向聯邦政府總律師普瑞洛格(Elizabeth Prelogar)提出尖銳質問。
費雪的律師格林(Jeffrey Green)主張妨礙公務罪僅狹隘適用於篡改證據被告,司法部誤用該條款,造成越權起訴。
保守派大法官戈薩奇對於該法條被廣泛涵蓋至包括非暴力抗議在內的衆多其他行動,表示擔憂,並提到此罪最高可判20年徒刑。戈薩奇問普瑞洛格:「擾亂審判或進入聯邦法院靜坐,算不算?今天最高法院觀衆或對國情諮文演講提出質問,算不算?在表決前觸動火警警報,算不算?」。
但自由派大法官凱根 (Elena Kagan) 也質疑格林主張有關法律應狹隘解釋的看法。凱根向格林表示,起草法規措辭的立法者若僅希望該法只適用於篡改證據領域,可以用很多種方式說明。
特別檢察官史密斯 (Jack Smith) 去年8月對川普提出四項聯邦刑事罪名:串謀欺騙美國、腐敗阻礙官方程序並串謀行事、串謀侵犯國人投票權。川普則對史密斯起訴他顛覆選舉案,主張總統免受起訴;最高法院25日將聽取相關辯論。
費雪辯稱,2021年1月6日他抵達國會大廈時,原本國會進行議程已經休會,他在國會大廈停留不到4分鐘,進入建築物內部不到25呎。
聯邦檢察官則出示證據顯示,費雪在1月5日晚間發簡訊給警局上司,預告即將參加活動可能涉及暴力(It might get violent),簡訊中聲稱抗議人士可能把民主黨員「拖到街上公審」。手機自拍影片顯示費雪高喊「前進」,然後跑進國會大廈。大陪審團裁定費雪妨礙公務程序、攻擊、破壞秩序等7項罪名均成立。
檢察官將重點放在「妨礙」,費雪則辯稱所謂的「公務程序」已經休會,妨礙公務程序罪名並不適用。
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導,賓州大學法學院(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Law School)教授芬克爾斯坦(Claire Finkelstein)表示,最高法院如果裁定司法部對妨礙公務程序罪名解讀不當,將引發嚴重的政治殺傷力。芬克爾斯坦指出,「費雪訴美國案」凸顯了司法系統必須以一致立場發聲,確實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