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陽光網揭法官個資 司法院強烈質疑妥當性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財團法人民司法改革基金會17日宣佈上線成立「司法陽光網」,公開法官出生年份職務經歷獎懲紀錄、相關新聞評論資料,並可由民衆隨意張貼留言,司法院18日罕見的發出措辭強硬聲明稿,強烈質疑司改會此舉的妥當性,有誤導社會大衆上網接收錯誤或未經確認資訊之虞,進而對司法產生信賴

▲司法院今日對民間司改會設立「司法陽光網」公佈法官個資作法,發出聲明稿強烈質疑妥當性。(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司法院聲稿指出,司改會公開法官出生年份、職務經歷、獎懲紀錄、相關新聞評論等資料,屬法官個人檔案一環,其蒐集、處理或利用,並未尊重法官本人之權益,且未依誠信方法爲之,例如對同名同姓者資料之混淆、揭露與審判職務無關之個人資料、未正確載明及合理查證之獎懲紀錄、法官無從澄清之新聞評論、對未構成懲戒或職務監督處分事件爲不當分類等等,有誤導社會大衆上網接收錯誤或未經確認之資訊之虞,進而對司法產生不信賴,甚至造成個案當事人對法官之預設立場,顯已逾越其尋求司法公開透明之目的

司改會系以從事司法改革、重建人民對司法信賴爲設立宗旨,並以監督司法公正裁判品質爲要,歷經20年之努力,已是具公益色彩民間團體,應值尊重。

然建立並提升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本有賴從事司法實務之審、檢、辯三方共同努力始能克盡其功;而完整公開法庭活動以供全民共同檢驗者,爲任何一方所不能置身事外。若以錯誤或未經確認之資訊,任由人民上網接收,復恣意由社會大衆在個案審判前「公審」法官,已斲傷該會累積建立之社會形象,不僅無益於提升人民對司法之信賴,更危及我國建立未久且維護不易之審判獨立核心領域,顯與該會設立宗旨有違。

法務部許可司改會成爲法官評鑑團體,應系基於其對健全司法可有所作爲,然觀察法官評鑑委員會已公開之29件決議中,有19件來自司改會請求,惟不付評鑑或請求不成立之決議多達11件,並另有1件經其撤回,顯見其請求評鑑之精緻度仍有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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