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釋憲案接連寄開庭通知書 憲法法庭書記廳4點澄清說明

憲法法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國會改革釋憲案,憲法法庭今年7月10日準備程序,相關當事人近日接連收到通知書,有立院人士指出,司法院疑搞烏龍,兩院事務通常由司法院秘書長親自送文,或書面回函。今憲法法庭書記廳澄清,憲法法庭行政事務,依法由書記廳負責,也是對外聯繫窗口,爲求開庭通知書記載明確一致,7月5日上午評決重新制作準備程序通知書,最速件送達各當事人。

憲法法庭書記廳今發佈四點澄清說明,一「憲法法庭已法院組織化,司法院秘書長不再列席大法官評議」,二「憲法法庭的行政事務由書記廳負責,亦爲對外聯繫窗口」,三,「憲法法庭爲暫時處分前,依法得行準備程序,並以通知書送達當事人及關係人」,四「通知書送達經過之說明」。

憲法法庭書記廳表示,憲法法庭的審判主體爲15位大法官,書記廳依法處理憲法法庭行政事務,當事人所詢程序進行、訴訟文書記載疑義,或其他無涉實體之事項,均本於權責回覆,本案亦依此原則回覆各聲請人及相關機關來電所詢事項,與一般法院行政單位的作法相同。司法院秘書長依法已毋需亦無從列席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之評議,憲法法庭判決的記者會,司法院秘書長不再出席。

書記廳指出,本件立法委員、行政院、總統及監察院爲本暫時處分聲請案聲請人,憲法法庭並指定立法院爲相關機關,依憲法訴訟法、憲法法庭審理規則,憲法法庭於爲暫時處分裁定前,以開庭通知書通知上開聲請人及相對機關到庭,就暫時處分之必要性及其範圍,聽取其等陳述意見,概依法定程序辦理。

對於外界質疑7月10日準備程序通知書送達經過,書記廳說明,憲法法庭今年7月3日寄送準備程序通知書,7月4日評決本案定於8月6日行言詞辯論,並於評決當日下午,即寄送開庭通知書,注意事項中均有明載到庭辯論立委、機關代表及訴訟代理人的限制人數,其中考量立法院屬大型合議機關,特別准許得由至多3名機關代表出席。

書記廳指出,爲求此部分內容記載明確一致,故於7月5日上午評決重新制作準備程序通知書,並以最速件送達各該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