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擬修法鬆綁核能延役 臺電喊尊重職權:核廢料處置、安全審查也應面對

經濟部長郭智輝。圖/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審查攸關核電廠延役解套「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但因朝野共識不足,只能擇期審查。臺電表示,尊重國會,但核廢料處置及安全審查程序也應面對處理。

臺電指出,核能使用應「有始有終」,國會修法只關注延役,但核廢料處置及安全審查程序也應面對處理,過往臺電處理核廢卻四處碰壁,如今部分意見指責臺電毫無作爲,有失公允。

臺電也說,國際上也認同核廢料處置是核能使用不可或缺的條件,然而過去臺電在覈廢處置的推動過程卻屢遭反對,核一、核二幹貯設施就與新北市府溝通十年,最後仍是透過司法途徑纔有進展;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面臨選址無法源,光做地質調查就遭抗爭;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因地方政府拒絕協助辦理公投,導致無法繼續推動。這些問題無論核能延役與否都需面對。

臺電指出,站在覈安觀點,如果突然遭受天災,需將核電緊急停機進行安全檢查時,需要其他能源繼續穩定供電,例如日本福島事故後運轉中的56部核電機組全停,若沒有其他能源支持,就無法停機安檢,若將安全作爲重要目標,多元能源開發及電網建設都應該同等推動,不能爲了核電而排擠或壓縮其他電力開發進程。

臺電強調,部分意見總將核能視爲供電的唯一解方,但就算核二核三廠修法延役,也僅佔整體電力約10%,核能使用應跟穩定供電脫鉤思考,然而,穩定供電纔是社會的共同期待,期盼各界給予更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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