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引擎採購案驗收不實 監察院糾正空軍及海軍司令部

空軍及海軍司令部辦理軍機或軍艦引擎料件採購案,監察院發現驗收單位未善盡職責提案糾正。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監察委員賴鼎銘等人今天表示,空軍司令部、海軍司令部辦理軍機或軍艦引擎料件採購案,驗收單位未善盡職責,驗收不實,有危害飛航及船行安全之虞,提出糾正,要求改進。

監察院外交國防委員會通過監委賴鼎銘、郭文東、蕭自佑所提調查報告,糾正空軍司令部及海軍司令部。

監察院指出,審計部派員調查空軍司令部、海軍司令部辦理噴嘴等118項共18件軍機或軍艦引擎料件採購案,發現驗收單位疑未善盡職責,導致得標廠商提供不明來源料件,得以通過驗收,不利我軍機飛航及軍艦航行安全,涉有財務上不忠於職務上的重大違失行爲。

監委表示,空軍司令部辦理PIT輪盤等25項採購及一級輪盤等8項等採購案,得標廠商繳交生產日期及產地與契約規定未符的貨品,辦理採購人員未發現,驗收通過,給付款項,傷害政府採購公平,影響飛航安全,空軍司令部核有違失。

監委調查發現,海軍司令部辦理主機修理包3000HR等3項、引擎提升閥門擬杆等55項共兩件採購案,得標廠商繳交契約禁止大陸地區產品,機關仍然驗收通過,給付款項,驗收作業輕忽草率,海軍司令部有違失。

監委說,空軍司令部、海軍司令部辦理噴嘴等118項及導風罩等124項等軍機軍艦引擎料件採購案,得標廠商疑似出具僞造變造原廠證明或進口報單,驗收單位雖有辨別證明文件真僞的能力,仍然通過驗收,空軍及海軍司令部應檢討改進。

監委表示,空軍司令部、海軍司令部辦理相關採購案,有采購契約未規範廠商出具進口報單及壽期證明,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保存採購文件,還有未依規定參考廠商投標報價訂定底價等缺失,空軍及海軍司令部應查明相關人員的疏失責任,綜整各項採購缺失,儘速改進妥處。

監委指出,空軍司令部、海軍司令部辦理採購驗收程序中或完成驗收後,發現驗收結果與規定未合,卻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驗收減價收受,應該審慎檢討其必要,避免減價收受程序成爲驗收不合格的替代作法,空軍及海軍司令部宜再檢討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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