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三讀 李貴敏痛批國民法官法充滿對國民法官的歧視
李貴敏(李貴敏辦公室提供)
立法院臨時會挑燈夜戰逐條審查《國民法官法》,國民黨雖採焦土政策,但仍擋不住民進黨過半的國會優勢,最終法案三讀過關。國民黨立委、司法委員會召委李貴敏痛批,民進黨立委明知這部法案荒謬不公,卻仍無視人民權益,一意孤行,一條條表決通過這部對國民法官充滿歧視的法案;同時創造了職業法官「有權無責」、國民法官「有責無權」的荒謬制度。
她也指出,在民進黨強力護航的《國民法官法》中,調查證據是由職業法官決定,國民法官根本看不到證據與事實的全貌,國民法官能看到的事實,也是經過篩選後的事實;更別提針對國民法官不到場、拒絕陳述或違反審判長命令等,可被職業法官裁處六萬元以下罰鍰。
李貴敏說,這正印證國民法官受控於職業法官。應被改革的司法院,透過歧視待遇,當做將來判決後背書的工具,以迴避恐龍法官、恐龍判決批評,這種對國民法官的歧視,是絕對不能容忍的。
李貴敏也批評,司法改革的起因是全民對法官、判決的不信賴,但倉促推動的《國民法官法》導致「法官有權、人民有責」的不平等現象,卻在民進黨全力護航下一條條過關,司法改革已被閹割,她也要對國會完全無法進行實質的政黨協商表達嚴重抗議。
她並反問,民進黨到底是在改革「司法」?還是改革「人民」?民衆期待司法改革,司法院也正是人民期待改革的對象,但民進黨竟照單全收被改革對象司法院所提出版本,並以粗暴多數強行通過,這真的是民衆期待的司法改革嗎?未來國民法官需擔負多少責任?又需要承受多少刑責?
李貴敏也質疑,司法院長許宗力對外宣稱司法院推動司法改革已經超過30年,但迄今仍提不出配套措施,反而在司法院版草案中要求「空白授權」,要在2年制定配套措施。究竟是什麼原因,司法院無法在過去30年中,確定所需的配套措施?這些問題都沒有說明清楚,如何權衡《國民法官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