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戀砍情敵致死 交國民法官法庭
內湖三角戀情殺起訴,全案將轉交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本報資料照片)
23歲男子高庭榮與廖女交往,獲知女友與45歲潘姓前男友藕斷絲連,兩男今年3月21日在廖女安康路住處談判,一言不和持刀互砍,年輕力壯的高將潘砍得渾身是傷,送醫不治,士檢13日依殺人罪起訴高男,全案因爲故意致死案,將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
起訴指出,25歲廖女與23歲高男交往,但與潘男仍有聯繫,兩男後來發現彼此存在,案發當天約在廖女住處談判,雙方最後拿刀互砍,潘因手部、頸部身中多刀大量出血,送醫搶救9天后不治。
另新北市新店區鍾姓男子,今年初與父親因買便當發生口角,竟持啞鈴攻擊父親頭部致死,檢方起訴鍾男,成爲臺北地院第2件國民法官審理案,但鍾母卻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改回一般刑案由職業法官審判。北院昨開庭審理,與在醫院的鐘男和鍾母連線,鍾母說,她是被害人妻子與被告母親,本案發生讓她身心俱疲,心中有難以抹滅的痛,如果以國民法官方式審理,將讓她再次經歷痛苦,她哽咽地說,失去丈夫後只剩這個兒子,鍾男聽到後也不停哭泣,庭末,法官諭知擇日裁定是否准許。
今年元旦開始實施的國民法官審判制度,凡涉及故意犯罪致人於死案件,如殺人、放火致死等案,除少年刑案,年滿23歲以上的國民都可以與職業法官一起審判;2026年起,擴大適用範圍,凡最輕判刑10年以上徒刑之罪,如貪污收賄等,也可由國民法官審理。
國民法官制度是用隨機方式,從一般國民中抽選6人,與3名職業法官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同審理特定重大的刑案,一起決定被告是否構成犯罪及該受什麼樣的處罰。
如果是可判死刑案件,須先經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共同投票達6票(2/3)以上同意,且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分別有至少1票同意才能判有罪。認定有罪後,再以同樣決議標準,包含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意見在內,經6票以上同意,纔可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