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赴陸任職社區主任助理 陸委會:最高重罰50萬
廈門市海滄區政府23日發出增聘8位「社區主任助理」公告,廣邀臺灣人才。對此,陸委會今(24日)發出聲明,社區居民委員會是大陸基層行政組織,有關國人赴陸任職社區主任助理,內政部已依法着手行政調查,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3條第2項規定,最高可罰10萬以上,50萬以下新臺幣。
據悉,扣除年後離職8人,目前海滄區共有35位社區主任助理;內政部已發函至赴陸任職的臺籍社區主任助理,要求說明。
海滄區去年一口氣招聘35名臺胞社區主任助理,經陸委會等相關機關調查認定,社區居民委員會是大陸基層行政組織,原則上構成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3條不得任職黨政軍職務規定 。
▲廈門市海滄區政府網站仍在23日發出增聘8位臺籍「社區主任助理」公告,向臺灣人才招手。(圖/海滄區人民政府網站)
陸委會表示,大陸始終採取軍事恫嚇、外交脅迫及政治打壓等手段,逼迫臺灣政府及人民屈從其政治主張及意識形態,也從不放棄用武力統一臺灣。
爲維護國家安全、尊嚴及利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3條第2項明定,國人不得擔任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爲其成員。
陸委會指出,國人擔任社區主任助理,業經相關機關會商,構成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3條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內政部亦已依法進行行政調查,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
有關罰則,陸委會表示,在充分斟酌當事人陳述內容及調查事證的結果,並注意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等相關程序下,再認定個案是否違反法律規定。
陸委會提醒,陸方繼續利誘招聘臺灣民衆參與基層治理工作,威迫民衆屈從其政治主張及意識形態,破壞兩岸交流秩序,無助於兩岸關係的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