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臺辦:在大陸就業臺灣民衆可領失業保險
國臺辦發言人範麗青11日表示,臺灣民衆在大陸穩定就業滿6個月,並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失業後可享就業服務和失業保險。
國臺辦上午舉行例行記者會,大陸臺灣網記者提問,最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臺了相關規定,在大陸就業的臺灣居民,在失業以後可以享受到失業保險待遇,能否請您介紹一下相關具體情況?
範麗青迴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11月出臺相關舉措,規定臺灣居民在大陸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並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失業後如本人自願,可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享受就業服務和相應的失業保險待遇。
她強調,這是爲了更好地保障臺灣居民在大陸就業的相關權益。
另外,大陸中央電視臺海峽兩岸記者提問,春節馬上就要到了,加班機計劃到現在爲止有沒有確定,具體的安排是怎麼樣的?
範麗青說,兩岸民航「小兩會」已協商確定春節加班機安排,「期限是1月17日到2月14日,加班總量不限。」
至於部分臺商、臺灣民衆需求集中的大陸機場,範麗青指出,加班額度較去年有所增加。例如上海浦東,今年將會達到雙方航空公司各105班,跟去年相比,大幅增加了一倍多。另外,南京不再設定加班上限。第一批春節加班將會在12月19日以前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