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臺辦證實楊智淵觸犯「分裂國家罪」:判刑9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 大陸國臺辦發言人陳斌華。(圖/記者任以芳攝)

記者任以芳/北京報導

臺灣社運人士楊智淵傳出被中國大陸以「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陸委會表示,我方政府及楊智淵的家屬均拒絕接受此憑空杜撰、誣陷栽贓,不符合人權。對此,大陸國臺辦陳斌華今晚(6)日證實,楊智淵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刑9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陳斌華稱,經向有關部門瞭解,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楊智淵犯分裂國家罪一案,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於2024年8月26日一審公開宣判,以分裂國家罪判處楊智淵有期徒刑9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陳斌華表示,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20年間,楊智淵爲分裂國家、謀求「臺灣獨立」,在臺灣通過「臺灣民族黨」、「一邊一國行動黨」等「臺獨」組織,公開宣揚「臺獨」分裂主張,積極實施制定「臺獨」分裂行動計劃、圖謀推動「臺灣建國」並加入聯合國等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爲。

陳斌華進一步指出,法院認爲,楊智淵的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分裂國家罪。楊智淵長期參與分裂國家活動,積極宣揚「臺獨」分裂主張,且在「臺灣民族黨」等「臺獨」組織中起骨幹作用,行爲性質惡劣。根據楊智淵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社運人士楊智淵確定遭大陸司法判刑9年。(圖/翻攝楊智淵臉書)

針對楊智淵事件,陸委會日前痛批大陸整個司法程序中缺乏人權保障,不符合文明世界正當法律程序最起碼要求之荒謬結果,嚴厲譴責且要求中共有關部門立刻公開判決書,說明據以判刑之證據。

對此,陳斌華也迴應,「自2022年8月浙江省溫州市國家安全局依法對楊智淵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以來,國家司法機關嚴格依法辦案,充分保障楊智淵及其辯護人依法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依法公開案件辦理情況。」

陳斌華接着批評,民進黨惡意抹黑國家司法機關依法懲「獨」的正義之舉,企圖利用此案再次將絕大多數臺灣民衆和極少數「臺獨」頑固分子混爲一談、將民衆日常生活與違法犯罪混爲一談,妄圖偷換概念、混淆是非,恐嚇、阻攔臺灣同胞參與兩岸正常交流合作,煽動兩岸對立對抗。

陳斌華再次強調,懲「獨」司法文件只針對極少數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臺獨」頑固分子及其實施的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不針對、不涉及廣大臺灣同胞。今年1至8月,260多萬臺灣同胞來到大陸參訪交流,正是以實際行動戳穿民進黨當局的謊言、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