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投信經理人操盤跟單遭金管會解職 公司挨罰120萬限制業務

▲金管會出手裁罰。(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巫彩蓮/臺北報導

2025年首宗投信重大裁罰案出爐!金管會今(25)日公告,國泰金(2882)旗下子公司國泰投信基金經理人操盤跟單裁罰解職,公司罰120萬,並有4大重要懲處措施。

國泰投信前國泰科技生化基金之李姓基金經理人在操盤期間,以職務上知悉之消息泄漏予他人,並於基金帳戶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他人帳戶爲相同個股買賣,且未依規定向公司申報;復國泰投信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與執行未具有效性,未能有效防範利益衝突,且未能有效督導及查覈經理人個人交易行爲,事後亦未確實進行查證,業已影響基金業務之正常執行。

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3條第1款規定,對國泰投信核處警告,並依同法第111條第7款處罰鍰120萬元;至於李姓經理人,金管會已命令國泰投信解職。

金管會指出,國泰投信受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3條第1款規定警告處分,相關業務將受下列限制:

一、最近1年不得申請(報)募集投資於國外有價證券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但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認可者,不在此限。

二、最近半年不得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兼營期貨信託事業。三、最近3個月內不得向金管會申請投資外國事業或設立分支機構、在大陸地區參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等。

四、其他事項:例如申請政府基金之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將受影響。金管會重申,投信事業爲管理衆人資產,屬高度監理之金融特許事業,業務經營應建構在誠信的企業文化與高標準的業務行爲準則基礎上,資產管理業之經營首重誠信,並應善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對於違法之公司及個人,將予嚴懲不貸,避免少數從業人員行爲,影響投資人對國內資產管理業之信賴。